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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工程合格后企业必须付款!-界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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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82民初49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6日,甲方界首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乙方樊某签订《分包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界首市沙颍河景观(一期)项目钢结构材料采购及安装发包给樊某;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30%材料预付款,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单个项目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80%,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案外人施某雨在合同甲方处签名并加盖界首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樊某在乙方处签名。
2021年4月30日,双方对部分工程结算,形成《界首市沙颍河一期钢结构已完成工程量》,载明工程合计716773.5元,已付550000元。2021年11月2日,双方对剩余工程结算,形成《界首市沙颍河一期钢结构工程完成量》,载明工程合计919599元,已付450000元,并注明“2023年1月20日付8万”。施某雨系界首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全程代表公司与樊某确认工程量及结算。
总工程款1636372.5元,已付1080000元,尚欠556372.5元(含质保金)。工程已投入使用,质保期已过。

法院判决:界首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樊某工程款556372.5元及利息(自2024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付清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682元和保全费3302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企业“自认倒霉”还得赔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易踩的“大坑”:把工程分包给没资质的个人,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合格后企业照样得全额付款!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两点:

  1. “无资质=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就得认账
    樊某是个人,没有施工资质,按法律规定,这种分包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但工程完工后已投入使用(等于验收合格),法院认为:企业不能“白占便宜”!既然东西你用上了,就得按合同价付钱。就像你找街边小摊买了个定制家具,虽然摊主没营业执照,但家具质量没问题,你总不能白拿不给钱吧?

  2. 员工乱签字,企业全背锅
    施某雨作为公司监事,代表公司在合同和结算单上签字。企业以为“他个人行为与我无关”?大错特错!法院直接认定这是职务行为,所有后果企业全担。更坑的是,企业收到起诉后竟不露面,自动放弃答辩——等于把“证据锤”拱手送给对方,输得一点不冤。

企业怎么躲开这些坑?

结尾小贴士
作为企业,最怕“小事拖大、大钱白花”。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合同不是走过场,一个漏洞可能让百万工程款打水漂。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15天,满意后再付款,我们会帮您从合同起草到纠纷应对全程把关,让经营风险“掐灭在萌芽”。别等到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