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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卖侵权玩具不知情也要赔偿-马鞍山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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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0)皖05民初1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提交的国作登字-2017-F-00388865号、国作登字-2018-F-00622209号、国作登字-2019-F-00742714号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了原告系猪小屁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作品著作权权属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为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且该作品已公开发表,其权利受法律保护。通过庭审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上所使用图案与案涉美术作品相比对,从脸部特征、头身比例、四肢特征均与原告作品中猪小屁的形象基本一致。通过综合判断,被告出售的积木玩具上的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猪小屁系列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含山县某联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北京某创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00元。虽然超市经营者豆某秀辩称仅售出两件积木玩具(单价45元,总获利42元)且"不知情",但法院未采纳该抗辩理由,驳回了原告要求3万元赔偿的过高诉求,最终按6000元判赔。

三、企业防范著作权侵权风险的关键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商家敲响警钟:卖个小玩具也可能惹上大麻烦,"我不知道侵权"不再是免罪金牌! 很多小超市老板觉得:"我只是个卖货的,又不是厂家,哪知道玩具是不是侵权?"但法律明确规定,销售侵权商品同样要担责。就像本案中,含山县某联超市仅获利42元,最终却要赔6000元,还得承担诉讼费——侵权成本远超想象!

重点提醒三类企业注意:

  1. 实体小店:超市、文具店、母婴店等销售玩具、文具、装饰品的商家。猪小屁、熊出没等热门IP形象被大量仿制,若商品上印有知名卡通形象(尤其是眼部、发型、服装等特征高度相似),极可能侵权。
  2. 电商平台:网店销售"同款"商品时,不要以为换个商品名就安全。法院会直接比对图案细节,90%相似度就构成"实质性相似"。
  3. 批发商/经销商:即使能提供进货单,若无法证明"不知道是侵权商品"且"能说明合法来源",仍要赔偿(本案超市就因无法证明"不知情"而败诉)。

企业自保三步法:
进货前必查三样

真实教训:某母婴店去年销售印有"小猪佩奇"的儿童餐具,被权利方索赔2万元。因店主能出示供应商授权链(厂家→批发商→门店),最终仅承担1000元和解费。而本案超市因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白白多赔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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