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付款打给个人账户风险大,务必签订书面协议锁定责任-凤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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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26民初32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6月4日,凤阳杜某矿业有限公司通过魏某俊、汪某的银行账户向李某指定的郑某银行账户转款合计2,514,369元,用于预付购买矿石货款。2021年1月4日,李某通过郑某账户退款80万元。2022年6月10日,李某签名确认一份和某矿业明细账,载明截至2021年9月28日,李某尚欠杜某公司预付款590,435元。同日,李某向杜某公司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于2022年8月20日前还款20万元,余款于2022年12月30日结清;并约定如不按期还款,需自2021年1月14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但李某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李某十日内返还杜某公司预付款590,435元及利息(其中325,323元自2021年1月14日起、265,112元自2021年9月28日起,均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交易中最容易踩的三大"隐形地雷":
第一颗雷:钱打给"个人",责任主体不清
杜某公司以为在向和某公司买矿石,却把钱转给了李某女婿的个人账户。结果供货出问题时,才发现自己既不是和某公司的直接客户,又和李某只有口头约定。企业血泪教训:预付款必须打入对方公司对公账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转给个人(如业务员代收),必须签订三方书面协议,明确写清"此款视为公司收款",否则就像杜某公司一样,打官司时连该告谁都说不清。
第二颗雷:口头约定等于"无约定"
交易全程只有口头承诺,直到2022年才补签还款计划。如果李某当初拒绝签还款计划,杜某公司连590,435元的欠款金额都难以证明。企业实用口诀:
- "钱没进账不发货,货没验收不结款"
- "白纸黑字签合同,口头承诺不算数"
- 重点条款必须手写加粗(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避免用"微信确认"代替书面文件。
第三颗雷:中间人风险被严重低估
李某本质是"中间商",但杜某公司既未核实他是否有和某公司的授权书,也未要求和某公司盖章确认交易。结果中间人跑路,公司直接蒙受损失。企业防坑指南:
- 查"三证":要求中间人提供供货方授权书、营业执照、收款账户证明
- 做"双确认":每笔付款后,同步邮件/书面要求供货方确认收款
- 设"止损线":预付款比例不超过30%,大额交易分阶段付款
特别提醒:本案中月利率1%的利息主张得到法院支持,但这是因为还款计划有明确约定。现实中多数企业因没约定违约金,只能按银行存款利率索赔,损失可能高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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