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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履行必须留痕,避免“空口无凭”吃大亏 -宜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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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3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4日,湖北某大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大公司)与宜城市某都花木园林场(以下简称园林场)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第一份约定:某大公司向园林场购买樱花树400棵,价款4万元,园林场需将树栽种到某大公司所属的流水鸡场,并保证成活率达95%。付款方式为:货运到付1.2万元、动工后付1.2万元、验收合格后付1.2万元,余款0.4万元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后成活率达95%再付清。第二份约定:某大公司向园林场购买草籽、花籽及树苗,价款12万元,园林场需栽种到某大公司指定的10个内部单位,付款方式类似,余款1.2万元质保一年后付清。两份合同总价16万元。
合同签订后,园林场按约完成栽种。2018年2月20日,某大公司员工罗某平出具证明,收到雅新名都红叶石楠苗1万棵。2019年4月28日,某大公司员工罗某伟出具证明,确认流水鸡场樱花树经补栽已完成。某大公司从2018年1月29日至2019年7月14日分14次支付货款78450元,剩余81550元未付。园林场多次催要无果,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某大公司需在10日内向园林场支付拖欠货款8155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8月19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园林场其他诉讼请求。

三、风险防范提示:企业必须抓牢“证据链”,别让货款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合同履行了,钱却要不回来,只因没留“证据”。原告园林场能赢,关键就在两张纸——员工罗某平和罗某伟写的“证明条”。而被告某大公司辩称“树木没验收”“成活率不到95%”,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只能判它败诉。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做生意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却没开发票,对方赖账时你百口莫辩。尤其在买卖合同中,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这些“细节”,往往成了纠纷的导火索。比如本案中“成活率达95%”这条,某大公司既没在栽种时派人监督,也没在成活率不达标时及时书面通知,最后只能认栽。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签字确认”不能省
    对方员工收货、验收时,必须当场签书面证明(如收货单、验收单)。别嫌麻烦说“都是熟人”,本案中若某大公司员工没签字,园林场连关键证据都没有。建议合同里直接写明:“验收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合格”。
  2. “过程留痕”是底线
    从送货、栽种到补苗,每一步都要拍照、录像或发邮件确认。比如树木成活率,定期拍生长照片并让对方签收,比口头争论管用100倍。千万别学某大公司,等到打官司才喊“成活率不够”,却拿不出证据。
  3. “质保金”别当“免死牌”
    很多企业以为扣留质保金能“压住”对方,但本案提醒:质保金必须和明确标准挂钩(比如“成活率低于95%需在3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超期不验收或不举证,法院会直接判你付钱。

记住:商场如战场,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每一分钱的支付,都该有白纸黑字的“通行证”。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一步怎么证明我做了”,能省下90%的官司烦恼。否则,赢了生意却输了官司,血汗钱就真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