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终止技术服务合同须支付拖欠费用和质保金-肥西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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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123民初55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合肥某汇日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签订《污水站技术承包协议》,原告为被告提供污水达标排放技术服务,双方约定月承包费6000元,每月预付3000元,月底付2000元,另1000元作为质保金,年终根据污水运行情况给付。合同还约定,被告应指派一人协助污水站日常工作,原告应保证污水站出水合格,并根据来水量和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工艺。合同签订后,被告合肥某汇日化有限公司指定其员工段某才协助污水站日常工作,原告张某通过亲自到现场或微信指导段某才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2018年9月24日,被告合肥某汇日化有限公司向原告表示要求终止协议,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同意。协议履行期间,被告共向原告支付5月、6月、7月、8月共四个月技术服务费各5000元。2018年5月2日后,原告履行协议期间,被告合肥某汇日化有限公司未发生排放不达标情况。
法院判决被告合肥某汇日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技术服务费10000元(包含9月份服务费6000元及5-8月扣留的质保金4000元)。
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自认倒霉"式赔款?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明明觉得对方服务不好,想终止合同,最后反而要倒贴钱!法院为什么判企业输?关键在三个"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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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真实关系"
企业以为签个《技术承包协议》就能规避责任,但法院直接认定这是"技术服务合同"。就像你写"借款借条"实为"投资协议",法院只看实际权利义务。风险点:合同名称不能"偷换概念",必须和实际服务内容一致,否则企业可能被反咬违约。 -
"说服务不好?证据呢?"
企业声称"对方没处理污水",却拿不出环保检测报告、整改通知等证据。法院直接驳回主张,因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一直远程指导操作。风险点: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保存服务瑕疵证据(如水质检测不合格报告、书面整改通知),否则"说不干就不干"等于白送钱。 -
"质保金不是'押金'"
企业每月扣1000元当质保金,以为能随意不退。但因服务期间污水始终达标,法院判必须退还。风险点:质保金必须在合同里写清"什么情况可扣除"(例如"排放超标3次以上"),否则到期就得退,扣钱=欠薪!
企业实操建议
- ✅ 合同写"细"不写"虚":明确服务标准(如"COD值≤50mg/L")、验收方式(每月第三方检测)、质保金退还条件。
- ✅ 终止合同先取证:发现服务问题立即发《整改函》,保留沟通记录,别等"撕破脸"才找证据。
- ✅ 别玩"隐形扣款":质保金比例不宜过高(建议≤10%),且必须约定具体扣除情形,避免被认定为变相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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