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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死亡后继承人必须继续履行抵押担保责任-肥西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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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87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5日,被告孔某甲(借款人)与肥西某公司(贷款人)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孔某甲向肥西某公司借款45万元,期限6个月,月利率1.28%,按月结息;若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上浮30%。合同同时约定:若借款人违约,需承担贷款方追债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日,孔某甲的父亲孔某戊与肥西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孔某戊名下合肥市滨湖区一套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X号)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最高担保额4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8月29日,肥西某公司向孔某甲发放贷款45万元,借款期限至2024年2月28日。但孔某甲仅支付利息至2024年7月28日,此后本金及利息一直未还。另查明,抵押人孔某戊于2024年2月27日去世,孔某甲、孔某乙、孔某丙、孔某丁作为孔某戊的子女(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权。肥西某公司为追债支付律师费18000元,遂起诉要求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

  1. 孔某甲需偿还肥西某公司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4月28日为5.184万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
  2. 孔某甲支付律师费18000元;
  3. 肥西某公司对孔某戊抵押房产拍卖款,在4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本案的核心教训是:抵押人死亡不等于抵押担保“失效”,只要继承人没放弃继承,就必须继续履行抵押责任! 很多企业放贷时只盯着借款人,却忽略了抵押人的变动风险,导致钱收不回来。以下3点建议,帮企业避免“钱房两空”:

1. 抵押合同必须写清“继承人责任”
本案中,肥西某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合同明确约定:“抵押人死亡时,继承人应继续履行抵押合同”。现实中,许多企业用模板合同,只写“抵押人担保”,却漏掉继承条款。一旦抵押人意外去世,继承人(比如本案的孔某丙)可能以“房子实际是我的”为由拒绝还款。企业必须在合同中加一句:“若抵押人死亡,其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须无条件继续承担抵押担保义务”,并口头向抵押人确认理解。

2. 抵押登记要“一步到位”,别等出事才补救
肥西某公司赢在及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有些企业图省事,签完合同就放款,拖着不办登记。结果抵押人去世后,房产被继承人偷偷过户,抵押权直接“消失”。提醒企业:贷款发放前必须完成抵押登记! 去不动产中心查档时,额外问一句:“该房产有无共有人或潜在继承人”,避免遗漏责任主体。

3. 利息和律师费条款要合法“兜底”
本案孔某甲曾拒付律师费,但因合同白纸黑字写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法院支持了企业。但注意:合同约定的总利息(含罚息)不能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判决书特别强调了这点)。企业签合同时:

最后提醒: 借款给个人时,别只看抵押物!多查查抵押人年龄、健康状况。像本案抵押人孔某戊60多岁,企业本可要求他买短期寿险,或让继承人提前签字确认责任。小细节省大麻烦,坏账率能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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