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验收环节证据不足导致质量争议败诉-肥东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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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38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11月17日,合肥某元有限公司与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合肥某元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的塑胶地板。并约定结算方式为:2018年小年前付清工程总款的55%,2019年5月31日前需付清全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2020年1月1日前退还。后,合肥某元有限公司按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双方进行了结算。2018年12月27日,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员工曹某福在销售清单上签字确认工程总价款价为125630元。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在支付了60000元工程款后,剩余65630元工程款一直未付。
另查明,曹某福是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员工,其作为公司代表人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销售清单上签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合肥某元有限公司工程款65630元,并驳回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的反诉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起看似简单的"老赖"不付款案件,其实暗藏玄机!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并不是真的"老赖",他们确实认为工程质量有问题——地板起泡、凹凸不平,甚至可能让老人绊倒。但他们为什么还是败诉了呢?
关键问题在于:有理说不出,有证拿不出!
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在反诉中声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还说对方延误工期,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们的主张。为什么?因为他们提交的证据太"单薄"了!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工程完工后,曹某福作为老年公寓的员工,在销售清单上签字确认了总价款125630元,这相当于默认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后来老年公寓觉得地板有问题,拿出了验收报告单和一些照片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有两个致命问题:
- 没有施工方的签字确认
- 不能充分证明问题是在工程交付时就存在的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警钟:验收不能"走过场"
很多企业认为"验收就是走个形式",等工程结束了随便看看就签字。但本案告诉我们,验收环节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发现任何问题,一定要当场指出、书面记录,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不要想着"以后再说",因为"以后"很可能就"说不清"了。
第二记警钟:证据意识要"全程在线"
肥东某盛爱心老年公寓败诉,不是因为他们的质量问题不存在,而是因为"说不清、证不明"。作为企业,从工程开始到结束,要养成"拍照留痕、签字确认"的好习惯:
- 施工前拍现场照片
- 施工中记录关键节点
- 验收时详细填写验收单,有问题当场注明
- 所有文件都要双方签字
第三记警钟:质量保证金不能"一设了之"
合同中约定了5%的质量保证金到2020年1月1日才退,但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很多企业以为设了质量保证金就万事大吉,其实不然!质量保证金条款要具体明确:
- 明确约定质量标准
- 列明质量问题的认定程序
- 规定维修期限和费用扣除方式
- 不能简单约定"有问题就扣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验收时"宁可多花十分钟,不要事后多花十万元",认真检查并书面记录
- 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证据保存技巧,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
- 合同条款要具体、可操作,避免模糊表述
- 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不要等到付款时才"秋后算账"
记住:在法律上,"你认为的质量问题"不等于"法律认可的质量问题"。只有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和充分的证据,才能真正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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