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协议中考核期限未到期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补助-巢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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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91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5月20日,安徽巢湖某区管委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安徽淮某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拟在甲方处设立巢湖项目相关联企业总部和垂直电商总部,围绕民俗、文化、旅游、餐饮、现代农业、电商等多领域开展相关开发及经营活动。乙方作为甲方招商引资企业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开发兴办相关企业落户,甲方应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就乙方在新企业投资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办公场所、资金融资、基建设施、落户帮助、行政事务办理等方面给予高效服务和政策支持。乙方注册成立安徽三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项目合作投资平台,投资运营相关项目。项目总投资3亿元,整体建设周期36个月。乙方投资兴办的企业开发项目位于合肥巢湖某区××街道××村落及所拥有或承包的耕地、洼地、林地、山地、水田等和村内集体公共区域部分。乙方承诺在相关民俗及文化旅游等项目正式运营一年后,合并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年。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各项目具体要求及时开展项目实施,若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无任何项目投资或具体项目的落实,甲方有权取消上述相关优惠政策并可解除本协议。
2016年1月26日,安徽巢湖某区管委会与安徽三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打造"三瓜公社"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安徽三某有限公司在甲方处投资的项目名称为"三瓜公社",总投资3亿元,建设内容:租赁甲方开发区内大奎村、东洼村、倪黄村等村庄已征收的民宅,按照"南瓜电商村"、"冬瓜民俗村"、"西瓜美食村"三大板块进行布局,围绕电子商务、民俗、文化、旅游、餐饮、休闲等多个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同意连续3年给予乙方租赁大奎村、东洼村、倪黄村等村庄已征收民的民宅租金补助(6元/平方米/月),租金支持采取先交后返还方式兑现。针对乙方对大奎村进行综合改造、打造"南瓜电商村"项目,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不超过1,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改造后的基础设施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安徽东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乙方引进的企业合并上缴税收不低于1亿元。
2016年1月18日、2017年1月23日,安徽巢湖某区管委会向安徽三某有限公司分别支付5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017年12月28日、2018年8月20日、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5日,安徽巢湖某区管委会向安徽三某有限公司支付了共计5,786,018元房租补助。综上,安徽巢湖某区管委会共向安徽三某有限公司支付1,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及5,786,018元房租补助。
2018年12月10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考虑到大奎村、东洼村、倪黄村三个村庄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对原协议中"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安徽东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安徽三某有限公司引进的企业合并上缴税收不低于1亿元"的约束,考核起始时间推迟至2020年1月开始计算至2025年12月底。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安徽巢湖某区管委会要求安徽三某有限公司返还11996152元补助资金的诉讼请求,即安徽三某有限公司无需返还已收到的政府补助。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问:政府给了我们补助,后来觉得我们没达到税收目标,能要回去吗?这个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考核期限还没到,政府不能提前要回已支付的补助!
安徽巢湖某区管委会起诉安徽三某有限公司,说他们没完成5年内1亿元税收的目标,要求返还1100多万补助。但法院仔细看了协议发现,双方在2018年签过补充协议,把税收考核期改成了"从2020年1月到2025年12月"。案子2021年底开庭时,考核期才刚开始一年多,离结束还有近三年呢!法院说:"现在就说企业没完成任务,太早了!"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几个重要风险点,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1. 补充协议是"护身符",一定要及时签
项目进行中,如果因为政府原因(比如本案中村庄没按时交付)导致你无法按原计划完成,一定要马上和政府协商,签个书面补充协议。安徽三某有限公司就是因为及时签了补充协议,把考核期往后推了,才打赢了官司。很多企业吃了哑巴亏,就是没留下书面证据,光靠口头说"领导答应过",打官司时根本不管用。
2. 看清补助是什么"性质"
本案中1000万基建补助不用还,因为协议写明了"改造后的基础设施归政府所有"。这就好比你帮邻居装修房子,邻居给你钱,装修完房子还是邻居的,你当然不用退钱。但如果是给你的经营奖励,那就可能有条件。签协议前一定要搞明白:这笔钱是给谁的?用来做什么的?达到什么条件才能拿?没达到要退吗?
3.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攒着
安徽三某有限公司能证明自己已投入8亿多元并建成运营,有力反驳了"没投资"的指控。企业平时要把投资、建设、经营的凭证都存好:付款记录、施工照片、税收单据...就像存钱一样,平时不注意,急用时就没了。
4. 别被"过期条款"坑了
管委会想用协议中"三个月内没投资就取消优惠"的条款,但法院说:你都投了几年了,这条款早就过期作废了!签协议时要看清每条的适用条件和时效,就像看药品有效期一样,过期的条款不能拿来当理由。
5. 政府要钱别慌,该告就告
很多企业觉得政府告自己肯定输,不敢应诉。但本案安徽三某有限公司积极应诉,最终保住了一千多万补助。记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遇到不合理要求要勇敢用法律武器维权。
给企业家的实用建议:
- 与政府签协议时,务必请专业律师把关,特别是考核指标、补助条件、违约责任这些关键条款
- 项目执行中遇到变化,第一时间书面确认调整内容,别等出事了才补
-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都要落在纸上
- 定期检查协议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 保留完整履约证据,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
政府招商引资是好事,但"馅饼"可能变"陷阱"。企业既要抓住发展机遇,也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协议签得明白、证据留得齐全、问题处理及时,才能既享受政策红利,又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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