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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有效-巢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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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81民初74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2日,罗某与巢湖新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罗某承租巢湖市一处商铺(面积83.64平方米),租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合同第20.2条明确约定:罗某"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其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且该承诺"自合同签署之日生效,无需另行通知"。
2025年6月,巢湖新某公司向罗某发送通知函,告知商铺已售出(实际为打包出售4套商铺),新业主要求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罗某起诉主张:巢湖新某公司未通知其售房侵犯优先购买权,要求赔偿装修费、搬迁费等损失13万余元。
法院判决: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罗某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守住合同"主动权"?

1. "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不是废纸,签了就作数!
本案最关键的教训:罗某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直接认定该条款有效。她辩称"这是格式合同,对方没提醒",但法院指出: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条款未免除房东责任、加重租客义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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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等条件"≠"同样价格",打包出售可规避风险!
罗某认为自己能出同样价格买房,但法院认定:案外人是一次性打包购买4套商铺,交易成本、付款方式均与单套购买不同,不属于"同等条件"。这意味着即使租客未放弃权利,房东通过"整体出售"也能合法绕过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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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装修损失≠房东赔钱,商业风险自己扛!
罗某索赔装修费、搬迁费,理由是"房东售房导致无法续租"。但法院一针见血:租期届满本就面临不续租风险,这是商业常态,损失应由租客自行承担。即使房东未售房,租期结束同样需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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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企业总在这类纠纷中"踩坑"?

许多企业认为:"合同模板随便下一份""口头说好就行"。但本案中,罗某因轻信"商铺只租不卖"的口头承诺签字,却忽略了合同明文条款;而巢湖新某公司因合同条款设计精准,轻松化解百万级索赔。
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护城河——关键在于用对工具、签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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