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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瑕疵可抵扣货款但需及时举证 -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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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903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份,河南某公司陆续从长垣某公司处购买C30混凝土,并在1月份购买过程中均要求长垣某公司加防冻液。河南某公司发现使用长垣某公司交付的某批次混凝土硬化地面后,车间地面存在部分表面结冰解冻后起皮等问题,即于2024年1月25日及2024年2月份,通过微信告知长垣某公司。2024年8月27日,双方通过微信结算,河南某公司共欠付长垣某公司混凝土款283054.1元。结算后,河南某公司通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长垣某公司货款71406.88元,剩余货款211647.22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河南某公司申请对案涉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强度是否达到C30标准、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长垣某公司交付的混凝土是否添加防冻剂进行鉴定。经沟通,因防冻剂在发挥作用时会挥发,故根据现状无法检测出是否添加了防冻剂。后河南某公司未缴纳鉴定费。法院对案涉混凝土情况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混凝土确实存在部分上冻起皮及掺杂土块的情况,且混凝土中土质与河南某公司车间土质明显不一致。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河南某公司应支付长垣某公司货款171,647.22元(原欠211,647.22元扣除4万元质量问题赔偿),并从起诉日(2024年11月12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同时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三点要记牢!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交易中的致命漏洞:“口头约定+事后扯皮=钱货两空”。法院为啥让买方少付4万元?又为啥没支持全部赔偿?答案就藏在三个风险点里,企业必须警惕:

1. “说好了”不等于“留证据了”——防冻剂要求成空谈

河南某公司坚称要求加防冻剂,但法院最终无法认定——因为防冻剂会挥发,现场根本验不出!企业常犯的错误:

2. “质量问题”不等于“能赖账”——举证不足反失主动权

河南某公司主张5000㎡地面起皮要赔2万元,法院却只支持4000元——因为:

3. “没签合同”不等于“没保障”——但维权成本翻倍

双方没签书面合同,法院仍认定买卖关系成立(送货单+付款记录=事实合同)。但对企业而言:

划重点:企业常以为“合作多年不用签合同”,但一旦翻脸,口头承诺就是废纸!本案中河南某公司若在2024年1月发现问题时立即委托律师发函,固定证据,本可避免4000元变4万的赔偿缺口。记住:质量问题是拒付货款的“双刃剑”——用对能止损,用错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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