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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遭解约独资股东个人资产被追偿-荥阳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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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29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10日,荥阳市王村镇某村委员会与郑州某健亲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郑州某健亲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租荥阳市王村镇某村村南土地57.33亩,租期自2016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5日,每亩年租金1200元(总价68800元),租金需在每年9月15日前付清;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5%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郑州某健亲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种植。但自2019年9月15日起,该公司未支付租金,经冯某代为支付15880元后,截至2021年4月12日仍拖欠租金86936元。另查明,涉案土地上建有该公司搭建的轻钢结构大棚两个及水泥地桩,且该公司系黄某自然人独资企业。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合同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
  2. 郑州某健亲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86936元及违约金4346元,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该公司30日内清除土地附属物、恢复原状并返还土地。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易踩坑的“致命细节”:拖欠租金不光会丢合同,独资股东的个人钱包也可能被掏空!

首先,“小拖延”酿成“大解约”。企业以为拖欠一两年租金“不算大事”,但法院认定:只要连续不付核心款项(如租金),就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直接被解除。本案中,郑州某健公司仅拖欠2年租金,不仅丢了12年租期的土地使用权,还要额外赔违约金、承担清场费用,算下来损失远超欠款本身。

更关键的是“一人公司”的连环雷!郑州某健公司是黄某100%持股的独资企业,表面是“公司债务”,实际成了“个人债务”。为什么?因为《公司法》规定:独资股东必须自证“公司财产和自己钱包分开”,否则债务全得个人兜底。本案中黄某连庭都没出,更拿不出财务证明,法院直接判他“连带还债”——这意味着郑州某健公司的欠款,可能从黄某的存款、房子甚至车子上扣!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1. 租金别“卡点付”:合同约定9月15日付,最好提前3-5天打款,避免因银行延迟被算违约;真有困难,立刻书面和房东协商延期,保留聊天记录。
  2. 独资公司必做“财务防火墙”:股东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绝对不能混用!每年请专业会计做独立审计报告,证明“公司钱≠我的钱”,这是避免连带责任的唯一护身符。
  3. 合同别当“废纸看”:重点圈出“解约条件”“违约金比例”,每年自查履约情况。像本案5%违约金看似不高,但拖得越久,本金+违约金+清场费会像雪球越滚越大。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白纸黑字”。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多年心血归零,股东个人身家也为之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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