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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可排除强制执行-荥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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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3)豫0182民初101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巩义某下运输有限公司与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9月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是: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巩义某下运输有限公司运费50,986.80元,其中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运费10,986.80元,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的每月30日前各支付运费10,000元;如逾期,巩义某下运输有限公司可一并申请执行下余欠款。案件受理费537元由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该调解生效后,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巩义某下运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同日向郑州市车辆管理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登记在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陕汽牌豫A9****汽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23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止。后王某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于2023年10月24日作出执行裁定:驳回王某的异议申请。王某不服该裁定,诉至法院。

王某主张,案涉货车虽然是在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但该车辆是其分期购买的,还款均是由其直接归还某某租赁有限公司,车辆保险也是其购买的,只是由于经营管理需要,不得已挂靠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经营。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仅收取其管理费用(每年4,000元)。

法院认为,案涉执行标的即陕汽牌豫A9****车辆虽登记在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但王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其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理由如下:一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行驶的登记并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涉案车辆虽然登记在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并非确认车辆所有权归该公司所有;二是王某提供的《车辆挂靠合同》记载王某与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签订协议,约定挂靠登记车辆的事宜,与管理费缴纳明细清单相互印证;三是王某提供的银行卡还款明细等证据能够证实涉案车辆系由其分期购买,结合保险回单等证据,足以证明王某通过融资租赁购买并占有使用案涉车辆,是案涉车辆实际权利人。

判决结果:在执行巩义某下运输有限公司与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不得执行王某购买的豫A9****重型厢式货车;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很多企业敲响了警钟!特别是那些做运输业务的企业老板,一定要认真看完这篇文章,避免掉进"挂靠经营"的大坑。

1. 车辆登记≠车辆所有权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觉得车登记在我公司名下,就是我公司的资产。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机动车登记只是准予上路的"通行证",不是"所有权证"。就像你把身份证借给别人用,身份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但不代表那个人就是你本人。

在这个案例中,郑州某甲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下登记了一辆车,但法院最终认定这辆车是王某的,因为王某能证明是他出钱买的、他交的保险、他一直在用。所以当郑州某甲公司欠债时,巩义某下公司想执行这辆车,法院说不行——这车根本不是郑州某甲公司的!

2. 挂靠经营=给企业埋"定时炸弹"

很多运输企业为了扩大规模,会允许个体车主把车挂靠在自己公司名下,每年收几千元管理费。看起来是笔"躺着赚钱"的好生意,实则暗藏巨大风险:

3. 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1)尽量避免挂靠经营

最安全的做法是:不接受挂靠!与其冒着被牵连的风险收几千元管理费,不如踏踏实实经营自己的业务。如果确实需要扩大运力,可以考虑直接购买车辆或与车主建立规范的合作关系(如租赁协议)。

(2)必须挂靠?请做好三件事

如果因业务需要不得不接受挂靠,务必做到:

(3)定期"清理门户"

建议企业每半年对挂靠车辆进行一次审查:

4. 给实际车主的小提醒

如果你是把车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车主,请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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