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投保单保险公司败诉-新郑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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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1462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19日,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保险单》(保单号:10223073901749107756)一份,内容主要载明:投保人为新郑市建安某有限公司;总保费41600元;工程名称为XXX项目17楼及周边车库工程;保险期限为2022年8月22日零时起至2024年3月30日二十四时止。
2022年9月30日,俞某通过银行转账向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41600元,转账附言为"荥阳保险费";2022年10月11日,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41600元退回俞某账户,用途为"错划款退回"。
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称:保单是通过微信联系叶某办理的;俞某、叶某是新郑市建安某有限公司财务或项目经理。
新郑市建安某有限公司称:叶某与公司无关;该工程是河南永丰某有限公司借用新郑市建安某有限公司资质承建,实际施工方为李某、王某。
法院认定: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能提交有新郑市建安某有限公司签章的投保单;无法证明俞某、叶某是新郑市建安某有限公司员工或获授权;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新郑市建安某有限公司同意支付保险费。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元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保险签约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纠纷,实则是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没有企业盖章确认的投保单,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单就是"废纸"!很多老板可能觉得:"保险公司都给我出保单了,肯定算数",但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个认知的脸。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输得这么惨?
关键在于法律认定保险合同的"出生证"——必须是企业主动提出投保需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双方书面确认。就像你去餐厅点菜,光厨师给你做好端上来不算,必须是你自己亲自点的单子(还得签字确认)。本案中:
- 保险公司拿不出企业签字盖章的投保单(相当于没点菜单)
- 转账的俞某、聊天的叶某身份不明(相当于陌生人替你点的菜)
- 微信记录没盖公章(相当于服务员口头说"老板要了这桌菜")
企业老板必学三招防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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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是企业的"命门",必须死守
案例中保险公司声称"线下投保通过微信办理",这种操作极其危险!记住:凡是涉及合同、保单、付款的,必须见到企业公章+法人签字。建议:- 建立用章登记制度,每次盖章都要记录用途、经办人
- 财务章、合同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切勿放在前台"谁需要谁盖"
真实教训:某建筑公司因项目经理私盖合同章,背上300万债务,法院判决公司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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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借用"是颗定时炸弹
本案中建安公司称"工程是别人借资质",这在建筑行业很常见,但风险极大!一旦出事:- 借用人跑路?责任全由挂名企业承担
- 工人工伤?挂名企业要赔钱
- 保险纠纷?保险公司直接起诉挂名企业
正确做法: 签订《资质使用协议》明确责任划分,但注意——这类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如本案保险公司仍会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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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必须"三证齐全"
微信、邮件等电子证据法院不是不认,但必须同时满足:- 能证明聊天对象身份(如企业官方邮箱/认证微信号)
- 内容明确体现企业授权(如"我是张某,经公司授权办理")
- 有书面文件佐证(如后续补盖公章的确认函)
本案警示: 仅凭"财务会打钱"这类模糊回复,法院根本不认!
给老板的真心话:
很多企业觉得"法律顾问太贵",结果打起官司来,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轻松上百万。就像本案,保险公司如果事前让企业补签一份简单确认函,41600元保费就不会打水漂。法律风险就像消防栓——平时看不见用处,着火时没有就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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