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对未开通暖气用户的管道破裂仍需担责-新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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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898号(一审)、(2024)豫01民终12474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周某锋是某小区业主,家中未安装暖气设备,也未向新郑市某甲公司申请开通暖气。新郑市某甲公司是负责该小区热力供应的企业,河南某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周某锋家中预留的暖气管道堵头突然破裂,大量暖气水喷涌而出,导致房屋积水,墙壁、地板、家具、电器等物品被浸泡损坏。302室邻居发现漏水后通知了河南某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随即联系周某锋和新郑市某甲公司。经专业机构评估,因漏水造成的墙面、家具、电器等直接损失为16,700元(部分项目存在争议),周某锋还支付了5,000元鉴定费,并因房屋无法居住租住新房。
法院查明:周某锋家中的暖气管道未开通使用,仅预留了接口;但破裂处流出的确实是新郑市某甲公司供应的暖气水;开发商已向周某锋收取了3,500元暖气初装费。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新郑市某甲公司赔偿周某锋损失23,910元(含直接损失、部分租房费等),驳回其他诉求;二审法院驳回新郑市某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核心观点:热力公司不能以"用户没用暖气"为借口推卸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容易忽略的大漏洞:新郑市某甲公司一直强调"周某锋没交暖气费、没装暖气设备,和我们没关系",但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管道系统属于你管理,哪怕用户没开通暖气,你也得盯紧阀门和主管道!
为什么法院判热力公司赔钱?关键三点:
- "没用暖气≠没责任"
周某锋家的管道明明没开通,按热力公司自己说的"不开阀门管道就不该有水",可实际却流出了他们的供暖水。这说明阀门管理存在疏漏(比如维修时误开邻居家阀门),热力公司作为管道"大管家",必须为整个系统的安全负责。 - "初装费收了就得管到底"
开发商已向业主收了暖气初装费,这部分管道从法律上就属于热力公司管理范围。不能因为用户暂时不用,就当"甩手掌柜"。 - "物业不背锅"
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区域,周某锋家中的管道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物业及时报修就不担责——这提醒物业企业:分清"你的地盘"很重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全链条"巡检制度
即使用户未开通服务,也要定期检查主管道、阀门等关键部位(尤其在供暖季前后)。建议用手机APP记录每次巡检时间、人员、结果,万一出事这就是免责"护身符"。
✅ 维修时必须"双人复核"
本案中热力公司员工清洗401室滤网时,可能误开了周某锋家的阀门。今后操作阀门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核对户号,全程录像备查。
✅ 明确"责任边界"并书面告知
在《用户手册》中写清:"未开通暖气用户的管道仍属我司管理范围,但室内末端设备(如堵头)由业主自行维护",让业主签字确认。避免像本案中因"堵头破裂"扯皮。
✅ 出事后先止损再查责
热力公司接到漏水通知后,第一时间关阀门、帮排水是对的,但别急着说"这不关我事"。先控制损失,再联合物业、业主三方现场确认原因——否则法院会认为你在推卸责任!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用管",但本案证明:只要你实际管理着设备系统,法律就给你套上了"监管责任"的紧箍咒! 无论是热力、供水还是供电企业,务必把"未使用区域"纳入日常管理清单,否则一个堵头破裂就可能赔掉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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