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质量问题未书面确认,企业索赔损失难获法院支持-安阳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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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遇到过客户说“货有质量问题,要扣钱”却拿不出证据的情况?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口头说说不管用,白纸黑字才保险!下面用大白话带您看清风险点,帮您避开“钱货两空”的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22民初1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名称):
2022年3月,林州某乙铸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联系安阳县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要求供应半环保无水炮泥,约定每吨3,300元。2022年4月后,双方协商改为每吨3,200元。具体供货如下:
- 2022年4月14日,某甲公司供应8.65吨;
- 2022年3月30日,供应12.5吨;
- 2022年4月2日,供应12.1吨;
- 2022年4月6日,供应12.2吨;
- 2022年4月10日,供应10.5吨;
- 2022年4月12日,供应13.75吨;
- 2022年4月18日,供应18.25吨;
- 2022年4月23日,供应17.9吨;
- 2022年4月27日,供应40.8吨;
- 2022年5月7日,供应13.94吨;
- 2022年5月13日,供应11.18吨。
2022年5月25日,某乙公司因质量问题退回12.34吨货物。经计算,总货款为512,291元。
2022年4月5日、5月13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开具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71,395元。
2022年8月7日,某甲公司出具情况说明:“5月份供应林州某钢铁厂高炉的炮泥质量差,影响出铁,考核供应商10,000元,从货款中扣除。”
2022年12月5日,某乙公司支付100,000元货款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402,291元及利息(从2024年1月5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某乙公司少付了4万多,只因质量问题证据不足!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承诺等于“废纸”,企业必须这样做!
这个案子表面是“谁欠谁钱”,实则暴露企业交易中的致命漏洞:质量问题靠嘴说,法院根本不认账!
- 风险在哪? 某乙公司声称“5月的货全有问题,某甲公司同意免单还赔1万”,但法院只支持扣1万元——因为只有情况说明这1张纸写了“扣1万”,其他全是口头扯皮。您想想:客户今天说“货不行”,明天说“要赔钱”,如果您不马上白纸黑字签个字、盖个章,等打官司时全成“罗生门”,法院只能按书面证据判。
- 企业怎么防?
- 质量问题当场“留痕”:收货时发现瑕疵,别光打电话!立刻让客户签《质量确认单》,写清问题细节、处理方案(如退货、扣款金额),双方盖章。像本案中某甲公司只补了1份情况说明,结果10万货款“打水漂”。
- 别信“以后再说”:客户说“先用着,有问题再谈”?快拒绝!口头承诺等于没承诺。哪怕用微信写清楚:“因5月7日货物开裂,同意扣款2万元”,也比啥都没有强。
- 发票≠付款保证:某甲公司开了发票,但某乙公司照样赖账。记住:发票只是交税凭证,不能证明货没问题!每次交货后,同步让客户签《验收单》,写明“质量无异议”。
一句话总结:交易中所有关键事,必须“写下来、盖上章、存好底”。否则就像本案某乙公司,以为“质量问题能抵货款”,最后倒赔4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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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源自公开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法律建议需结合具体案情,如有疑问可预约免费风险诊断。
(注: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操作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