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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未完成 三通一平 须支付费用,中标后取消项目需赔偿-济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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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73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XX年X月X日,红旗某公司(承包人)与济源某镇(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红旗某公司承建济源市工程(一期工程)。该合同通用条款第八条约定:发包人需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接通施工水电""开通施工道路"等工作。开工前,因济源某镇未按约定建设好"三通一平"、施工围墙、工程指挥部彩板房及地面硬化工程,双方签订三份《施工协议书》,约定由红旗某公司负责建设,其中围墙造价14.13万元,"三通一平"部分14.9万元,指挥部彩板房部分9.8万元。工程结束后,济源某镇工作人员王某在《工程量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一期工程竣工后,济源某镇对二期工程进行招标,红旗某公司参与竞标并中标。20XX年X月X日,济源某镇发出《中标通知书》,要求3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后二期项目被取消。2024年年初,一期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为32103456.77元,明确不包含前述388300元费用。

经查,所有工程均由秦某借用红旗某公司资质施工和投标,费用由秦某垫付。二期招投标中,秦某支出预算费55000元、标书费3000元等共计1662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济源某镇向秦某支付一期工程垫付费用388300元,并赔偿二期项目损失1662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与施工方的纠纷,但对企业有极强的警示作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想当然"推给对方,中标后随意取消项目更是要"埋单"。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点:

1. "三通一平"谁来做?合同说了算!

2. 中标通知书=合同成立,反悔要赔钱!

3. 超实用的"避坑"操作清单

关键提醒:本案中,济源某镇辩称"超过3年诉讼时效"被驳回,只因2024年才完成结算。但普通企业若等到对方彻底失联才起诉,很可能因超时效彻底败诉!建议合同履行中遇问题,3个月内必须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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