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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票被拒付后利息从到期日而非知悉日起算-潜江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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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381号(一审)、(2024)鄂96民终546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潜江某房有限公司作为付款人于2021年10月29日向收款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一张金额为200000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为2102537510959****067459185。案涉票据载明,该票据到期日为2022年4月29日,承兑人为潜江某房有限公司,且其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票据到期前,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武汉工某有限公司,用以支付武汉工某有限公司塔吊设备租赁费用。汇票到期后,武汉工某有限公司向潜江某房有限公司提示付款,但被拒付,票据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为获取票据金额,武汉工某有限公司多次向潜江某房有限公司催款,并委托律师向潜江某房有限公司邮寄《律师函》追索票据金额,但潜江某房有限公司至今未获清偿。

法院判决潜江某房有限公司向武汉工某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票据本金及利息(自2022年4月29日起计算),并赔偿保全费1581元和保全保险费500元。潜江某房有限公司上诉要求将利息起算时间改为2024年1月12日,但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很多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时的盲区。潜江某房有限公司以为只要在汇票到期前准备好钱就行,结果因为付款被拒,不仅赔了20万本金,还要从2022年4月29日就开始支付利息——整整一年多的"躺赚利息",到2024年1月已经产生上万元额外成本。更冤的是,他们声称"是对方操作不当导致付款失败",却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认。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到期无条件付款"不是口号,是铁律!
    很多财务人员以为:只要账户有钱,汇票就不会出问题。但本案中,即使潜江某房有限公司声称"已备足款项",只要持票人提示付款时系统显示"拒付",就视为未履行付款义务。就像你去银行取钱,柜员说"系统故障取不了",不能怪客户没操作对——银行得自己查清原因。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时,务必确认自身支付系统畅通,别让"技术问题"变成"法律违约"。

  2. 利息计算的"隐形炸弹"
    最让人肉疼的是利息起算时间!不是从你收到律师函那天算,而是从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29日)就开始滚利息。就像借钱不还,不是从催债那天开始算违约金,而是从该还钱那天就开始利滚利。本案中,潜江某房有限公司拖了近两年才被起诉,光利息就多付1万多元,这还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温柔计算",要是高利贷早翻倍了!

  3. 拒付后的小钱可能变大坑
    除了本金利息,企业还得赔对方维权的"小钱":1581元保全费、500元保险费。这些看似不多,但法院认定这是"合理必要费用"。现实中,有些企业为省几百元担保费不买保险,结果被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时,账户被冻结影响经营,损失反而更大。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商业承兑汇票本是企业融资的好工具,但用不好就成了"定时炸弹"。记住:签发那一刻起,你背上的不是一张纸,而是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定期检查已签发票据状态,比每月看财务报表更重要——毕竟,利息可不会等你月底对账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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