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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材料规格将承担差价责任-汉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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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49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6月5日,汉川市某发开发公司金桂某园项目部(以下简称"金桂某园项目部")与湖北某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公司")签订了一份《强电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约定:工程名称为金桂嘉园;工程内容为供电安装工程的报建、审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测试、电气设备安装、验收及与本地电力部门入网手续等;合同总价2514093.50元,为一次性包干总价;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总工期为120天;工程验收款,工程完工由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8%,另2%即50281.87元为保修金,一年内付清;合同还约定了承包范围,其中包含"金桂嘉园小区路灯8盏(含配电柜、路灯、电线等各种材料)"。

案涉强电工程的施工图及初步设计总说明书均显示:专变和公变部分的10KV电缆的型号为ZRYJV22-8.7/15KV-3×120(铜芯线)。

2020年8月7日,某电公司的工程联系人刘某燕向金桂某园项目部出具承诺函,某乙公司收到甲方首期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有配电设备及主材送到项目现场。

关于案涉工程款,某电公司按约定向金桂某园项目部支付了200000元保证金;金桂某园项目部向某电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为:2020年8月7日转账支付600000元;2020年9月17日转账支付605637.40元;2021年5月31日转账支付1458174.23元。以上支付款项共计2663811.63元(含退保证金200000元和98%的工程款)。

金桂某园项目部自认某电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勉强完工"。

另查明,某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8盏路灯(仅交付4盏路灯);某电公司还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第三方在专变、公变10KV电缆的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指定型号的铜芯线,而是用铝芯线替代。案涉强电工程已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

审理中,金桂某园项目部申请对案涉工程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经委托,湖北省中浩资产价格评估所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价格评估意见为: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时的费用总计为51965元,其中公变铝芯线与铜芯线差价19110元、专变铝芯线与铜芯线差价17745元、路灯2400元、路灯地下走线(含套管)8100元、路灯安装人工费960元、路灯控线槽人工费900元、路灯控制柜600元、路灯控制柜安装费150元、安装后路面恢复2000元。双方对该价格评估意见均予认可。金桂某园项目部为此支付鉴定费用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金桂某园项目部需向某电公司支付工程保修金50281.87元;某电公司需向金桂某园项目部支付相关费用51965元(铝芯线与铜芯线差价36855元、未安装路灯和路灯控制柜的相关费用15110元);双方债务相抵后,某电公司还需向金桂某园项目部支付1683.13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值得所有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类企业高度警惕。核心问题在于:施工方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材料规格,即使工程最终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仍需承担材料差价赔偿责任

本案中,施工方某电公司认为:既然工程已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就说明工程质量合格,自己无需承担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施工方未按设计要求使用铜芯线而用铝芯线替代,违反了合同约定,必须支付差价。这里的关键点是:工程验收合格≠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电力部门验收关注的是安全性和基本功能是否达标,而合同约定的材料规格是双方特别约定的商业条款,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另外,施工方未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只安装了4盏路灯而非8盏)也被法院判定需赔偿损失。这里提醒企业:合同约定的每一项工作内容都必须完成,否则即使主体工程完工,未完成部分也会成为对方拒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的理由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虽然施工方存在逾期竣工的问题,但因发包方也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的违约行为,法院驳回了发包方关于逾期违约金的请求。这说明在合同履行中,及时发现并保留对方违约证据同样重要,可以有效抵消对方的索赔主张。

给企业的三点防范建议

  1. 严守合同约定,不擅自变更:施工过程中,任何材料、工艺的变更都必须事先取得发包方的书面确认。不要抱有"先干了再说,反正能通过验收"的侥幸心理。本案中,若施工方提前与发包方协商变更材料并获得书面同意,就可避免后续纠纷。

  2. 建立合同履行台账,确保"颗粒归仓":对合同约定的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要建立清单,完成一项确认一项。特别是像本案中"8盏路灯"这样看似简单的工作,更要保留安装记录、验收单据等证据,避免因"小事"引发大额索赔。

  3. 及时沟通,避免"秋后算账":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保留记录。本案中,若发包方在发现路灯未全部安装或材料变更时立即提出异议,可能避免损失扩大;而施工方若能及时回应对方关切,也能减少纠纷升级风险。

工程建设领域纠纷频发,往往源于对合同细节的忽视和沟通不畅。一份严谨的合同加上规范的履行过程,能为企业避免大量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建议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务必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凭证",让每一步履约都有据可查。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施工企业以为工程验收了就万事大吉,却在结算阶段因"小问题"被扣款甚至索赔,最终得不偿失。防范此类风险,关键在于培养全员的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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