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他人担保要当心,可能背负巨额债务 - 大冶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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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74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3年5月12日,大冶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某平、项某良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向他们提供30万元贷款,年利率7.5%,借款期限从2023年5月11日到2024年5月10日。同日,大冶某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某平发放了30万元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如果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倍(即11.25%),并且逾期利息还要计算复利。
为了担保这笔借款,2023年5月12日,大冶某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建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北某建劳务有限公司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大冶某行股份有限公司还与罗某签订了另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罗某也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到期后3年,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
到了2024年5月10日合同到期,余某平和项某良没有按约定还款。截至2024年7月22日,他们欠银行本金299955.12元、罚息6749.05元、复利1.34元,合计306705.51元。银行多次催收,但他们一直没还,银行只好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余某平、项某良30天内还清306705.51元,并从2024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11.25%继续算罚息直到本金还清;同时,罗某和湖北某建劳务有限公司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余某平和项某良还不上,罗某和湖北某建劳务有限公司必须替他们还钱。
三、核心观点: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企业可能一夜背债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借钱不还被起诉",但真正值得企业警惕的是:给别人当担保人,可能让你莫名其妙背上几十万债务!
很多老板觉得:"朋友/客户让我担保一下,又不是我借钱,应该没啥风险。"但本案中,罗某和湖北某建劳务有限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
- "连带责任"等于共同欠债人:银行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不用先折腾借款人。湖北某建劳务有限公司没花一分钱,却要为余某平的30万债务兜底。
- 利息越滚越吓人:30万本金逾期2个月,光罚息复利就多出6700多元。按11.25%年利率算,拖一年可能多出3万多!
- 不出庭=认输:项某良、罗某、湖北某建劳务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出庭,法院直接按银行说的判,连辩解机会都没了。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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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前先问自己"敢不敢替他破产?"
别因面子或人情签字!查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比如看征信、财务报表),如果对方连工资都发不出,你还敢担保吗? -
合同里必须盯死这3个词
- "连带责任":改成"一般保证"(银行必须先找借款人要钱,要不到才能找你);
- "保证范围":写明只担保本金,不包括罚息复利;
- "保证期间":尽量缩短(比如1年),过期自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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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24小时内行动
无论是当借款人还是担保人,收到传票千万别当垃圾短信处理!立即整理证据(比如对方有还款能力的证明),或联系专业律师争取调解——本案中如果罗某出庭说明"自己是被迫签字",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一句话总结: 担保不是帮忙,是拿企业命脉做赌注。签字前多花1小时查风险,能省下几十万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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