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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致员工无法退休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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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8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9月,饶某入职大冶某盖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从2013年7月开始为饶某缴纳社会保险,但2011年9月到2013年6月期间未缴纳。2023年8月22日,公司向饶某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以她达到50周岁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饶某于2023年8月25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饶某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4479.85元。

法院判决:

  1. 确认饶某与大冶某盖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
  2. 公司需向饶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3758.2元(相当于12个月工资);
  3. 驳回饶某要求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因补缴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漏缴社保”变成“赔钱大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企业没给员工交够社保,导致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却领不到养老金,企业不能随便以“退休”为由辞退员工,反而要倒贴一大笔钱!

法院为啥判公司输?关键就两点:

  1. “漏缴社保”直接埋雷:公司从2011年9月招人,却拖到2013年7月才开始交社保。这21个月的“空窗期”,让饶某到了50岁仍无法办理退休、领养老金。法院认定:是公司过错导致员工“退不了休”,所以员工依然是合法劳动者,公司不能自动终止合同
  2. “退休通知”不等于合法解雇:公司以为发个退休通知就能一了百了,但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因企业原因无法享受养老金,企业单方面解雇属于违法。结果公司不仅得赔钱,还得按员工工作年限(12年)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比省下的社保费多出好几倍!

企业怎么避坑?记住这3条保命建议
社保必须“从入职第一天交起”:别学本案公司,以为拖几个月无所谓。哪怕员工自己说“先不交”,企业也得硬着头皮交!漏缴1个月,未来可能赔12个月工资。
退休前先查“社保账”:处理50岁(女)/60岁(男)员工时,务必确认:
  - 社保是否缴满15年?
  - 能否正常办理退休?
  如果不能,千万不能直接发“退休通知”!应协商补缴或签订劳务协议,否则就是变相违法解雇。
别碰“补缴社保”的侥幸心理:本案中饶某要求补缴2011-2013年的社保,法院直接驳回(因该问题归社保局管,不归法院管)。但企业要注意:补缴虽不归法院管,却可能被社保局追缴+罚款,更会引发员工索赔(如本案的经济补偿金)。

划重点:企业省下的社保钱,往往变成“定时炸弹”。一次漏缴,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一次错误解雇,可能让十年老员工反手告你。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便宜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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