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产品不知情也要担责?大冶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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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3)鄂0281知民初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厦门某海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工艺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2016年4月23日,原告职工潘某静首次发表名称为“胖女人坐地瑜伽姿势”的作品。2016年6月3日,经原告申请,福建省版权局向其颁发作品登记证书(闽作登字-2016-F-00014470)。证书载明: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制品名称:胖女人坐地瑜伽姿势;作者:潘某静;著作权人:厦门某海工艺品有限公司;首次发表时间:2016年4月23日。
2022年9月19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华某丰申请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原告委托代理人华某丰在公证处提供的手机中打开“拼多多”APP,点进名为“五十亿商铺”的店铺,购买名称为“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3陶瓷”、“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5陶瓷”、“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7陶瓷”、“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9陶瓷”各一件,并对上述过程进行截屏后取得截图14张。9月20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华某丰在公证员监督下对“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5陶瓷”及“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7陶瓷”申请退款,截屏后取得截图4张。相城公证处公证员随后将18张截图导入公证处电脑,打印后加盖公证处印鉴。9月26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华某丰在公证处公证员监督下确认“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3陶瓷”、“黑色陶瓷人物摆件BJ-1579陶瓷”网上收货,并对收到的快递拍照、拆封、封存。9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公证处对上述证据保全过程分别出具(2022)苏苏相城证字第2005号、(2022)苏苏相城证字第2006号公证书。
另查明,“五十亿商铺”由大冶市某佳城百货商行经营,投资人系申某展。原告为查明被告本案及(2023)鄂0281知民初1号案件侵权情况,共花费差旅费684.5元、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4000元。平均每案花费3342.25元。另为本案花费取证费340.13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大冶市某佳城百货商行必须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30天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7000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销毁库存和停止生产的请求(因为没证据证明被告生产了产品)。
三、核心观点:商家卖侵权产品,不知情也要“买单”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即使你不知道卖的是侵权产品,也可能要赔钱!
被告大冶市某佳城百货商行辩称“完全不知情,产品是从别处采购的”,还说“只卖了两件,没赚钱”。但法院为啥还是判他赔钱?关键就两点:
- “不知情”不是免死金牌:法律要求商家对卖的东西尽到基本审查义务。比如进货时,要问清楚供应商有没有版权授权,保留好采购合同、发票这些凭证。这个案子中,被告拿不出合法进货证明,光说“我不知道”,法院当然不认账。
- “下架了”不等于没事:被告声称已经下架产品,但法官一查店铺,侵权链接还在!这说明企业整改不能光靠嘴说,必须彻底清除,否则照样担责。
给企业的实用提醒:
- 进货前多问一句:买产品时,让供应商提供版权证书或授权书。比如卖工艺品,就让对方出示设计图的著作权登记证(像原告的“闽作登字-2016-F-00014470”这类)。
- 留证要留全:保留采购合同、付款记录、物流单据,至少保存2年。万一被起诉,这些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 发现侵权快止损:真卖了问题产品,立刻下架+删除链接,并发公告说明情况。别学被告“嘴上说下架,实际留尾巴”,法院会查得很细!
很多老板觉得“我又不是厂家,卖个小摆件能有啥风险?”但现实是:侵权赔偿可能比利润高十倍!这个案子虽只赔7000元,但原告维权花了5000多,小企业一次诉讼可能亏掉半年利润。更别说如果被认定恶意侵权,赔偿能到500万元(《著作权法》第54条)!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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