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社保致员工非因工死亡需自付丧葬费抚恤金-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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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1281民初1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27日,死者陈某驾驶无号牌隆鑫牌两轮摩托车由赤壁市柳山湖镇前往赤壁市市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后抢救无效于2019年1月4日凌晨死亡。张某、陈某、陈某诉称陈某生前在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的"新领地"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认为陈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非因工死亡,故于2019年8月5日因陈某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的问题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赤壁市劳动仲裁委认为张某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与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遂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赤劳人仲裁字(2019)第164号仲裁裁决书,驳回张某等人的仲裁请求。张某等人不服,遂诉至法院。经向赤壁市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查明,2018年12月28日,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向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对陈某上班途中摔伤进行工伤认定,并递交了书面申请材料,但其后又撤回了申请,退回了申请材料,并在该申报记录上签字确认"已退回申请"。
法院最终认定陈某与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该公司向张某、陈某、陈某支付陈某死亡丧葬费11190元、抚恤金37300元,合计48490元。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没有完整的劳动合同,为什么法院还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明明没给员工办工伤认定,为什么还要赔钱?其实,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用工管理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几个致命风险:
1. "没签合同"不等于"没劳动关系"
本案中,原告只提供了劳动合同的前几页照片,没有双方签字的最后一页。但法院根据一个关键证据——公司曾向人社局申报工伤的记录,就认定了劳动关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就没事",这完全是误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发工资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甚至本案中的工伤申报),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企业照样要承担责任。
2. 社保是"防火墙",不是"负担"
本案最大的教训是:赤壁市某圻建筑工程公司没给陈某交社保,结果员工非因工死亡后,本该由社保基金支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共4.8万元)全部由企业自掏腰包。很多企业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交社保,殊不知这是在"埋雷"。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生病或死亡,所有赔偿都得企业自己扛,金额往往远超多年省下的社保费。
3. "撤回工伤申请"反成铁证
最讽刺的是,公司最初主动申报工伤,后来不知为何又撤回申请。这一操作反而成了证明劳动关系的"铁证"。很多企业遇到员工出事就慌了神,要么不申报,要么申报后又撤回,以为这样能逃避责任。实际上,这种行为只会让企业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因为人社局的申报记录永远留存,将成为对你不利的关键证据。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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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签订规范劳动合同:不要以为临时工、小项目可以不签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盖章完整,企业留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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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别为省小钱冒大风险。社保不仅保障员工,更是企业的"保护伞"。员工发生意外时,90%以上的费用由社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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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伤申报流程:员工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人社局申报,不要犹豫或擅自撤回。不确定如何处理时,应先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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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工风险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用工情况,特别是分包、劳务派遣等环节,确保所有人员都有合法用工手续和社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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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用工证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表、工作安排等材料至少保存2年,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很多企业主总抱着侥幸心理:"我们一直这么干,没出过事"。但法律风险就像地雷,不出事时毫无察觉,一出事就是致命一击。本案中,企业省下的可能只是几千元社保费,最终却要支付近5万元赔偿,更别说败诉带来的商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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