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投保场所写错致保险拒赔-松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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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1087民初2072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李某系居住在松滋市××街道××社区××路××小区的业主,被告松滋市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021年9月9日13时左右,原告李某所有的鄂DV××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小区2号楼北面停车位上,被告松滋市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巡逻发现原告的小车旁有许多水泥块,随即和原告联系查看,发现系该小区2号楼北面十二层楼外墙水泥块脱落致小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将小车送往荆州三环辰通汽车有限公司修理,2021年10月26日经结算支付修理费16635元。因原告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在车辆受损修理期间,原告租车使用,支付租赁费9000元。2021年9月23日,原告委托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车辆的贬值损失进行鉴定,《鄂DV××小型普通客车因被砸坏造成贬值的价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鄂DV××**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贬值损失为8929元,原告支付价格评估费1000元。同时查明,被告松滋市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被告平安某财保公司购买了乐企e生公众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保单载明被保险人为“松滋市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保场所为“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大道”,标的信息为“营业面积1000M2及以下”。原告因车辆受损未获得赔偿,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并由平安某财保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松滋市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李某损失21335元(包括修理费16635元和合理租车费4700元),但驳回了车辆贬值损失、评估费及要求平安某财保公司支付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李某需自行承担上诉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小疏忽酿大损失,企业投保必须“对号入座”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投保时随便写个地址,结果出事真要赔钱了,保险公司却说“不关我事”。法院为啥不支持李某让保险公司赔钱?关键就一句话:保单上写的“投保场所”是“松滋市新江口镇飞利浦大道”,而事故实际发生在“××路××小区”——两个地址八竿子打不着,保险公司自然不用掏钱。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
- 投保场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物业公司买保险时,如果笼统写“飞利浦大道”这种大区域,而没写清具体服务的小区名称(比如“××路××小区”),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以“地点不符”拒赔。本案中,物业公司明明在××小区服务,保单却只写了办公地址“飞利浦大道”,等于自己挖坑自己跳。
- 别指望“贬值损失”能获赔:李某花8929元做车辆贬值鉴定,法院却说这是“间接损失”,不赔!因为法律只认“直接损失”(如修车费、合理租车费),像车辆贬值、精神损失这类“虚”的损失,除非特殊情形,否则很难获支持。企业处理类似纠纷时,别在无关证据上浪费钱。
- 租车费要“合理有据”:李某主张9000元租车费,法院只认4700元。为啥?非营运车维修期间租车属于“替代性交通费”,必须符合日常标准(比如每天100元×47天)。企业若遇类似情况,记得保留支付凭证,别狮子大开口。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保险合同时瞪大眼睛:务必核对“投保场所”是否100%覆盖你实际服务的区域。例如,物业公司应写明“××小区1-10号楼及附属区域”,而不是模糊的“某街道”。
- 定期检查保单细节:每年续保时,带着专业顾问逐条核对条款,尤其关注“责任范围”“场所描述”等关键项,避免地址过期或描述偏差。
- 损失主张要务实:发生事故后,优先收集直接损失证据(如维修发票、合理替代费用凭证),别在法院不认可的项目上较劲,省时又省钱。
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们发现:90%的保险纠纷,根源都在投保环节的粗心大意。与其事后打官司求翻盘,不如事前把合同条款盯紧。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零风险”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定制风险防控方案,甚至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您把法律隐患掐灭在萌芽中。毕竟,一次专业的合同审核,可能省下数十万真金白银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