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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必赔钱退房款-阳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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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卖房时“一房两卖”看似能多赚钱,实则埋下大雷!最近湖北阳新县法院的一个判决就狠狠教训了这类行为:开发商偷偷把同一套房卖给两个人,结果不仅房没了,还得白退9万多元房款加赔违约金。今天我就用这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企业避开这类坑——语言绝对大白话,看完你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4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直接说清楚发生了什么(法院查实的内容):
2013年10月9日,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谈某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把阳新县兴国镇水产大世界莲花铭苑住宅楼一单元603号房(当时编号,后来改成601号)以26.6万元卖给谈某。合同规定:签合同时付8.6万元首付,剩下的办银行贷款;公司必须在2014年1月1日前交房。如果逾期超60天,谈某可以退房,公司要退全款并赔1%的违约金。谈某按约定付了8.6万元房款、1万元水电开户费和600元安装费,总共9.66万元。但到了2022年,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竟把同一套房又卖给程某,还办好了房产证。谈某一看房没了,立刻起诉要求退房款、赔钱。

法院最后判:

  1. 谈某和阳新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直接解除;
  2. 公司10天内退谈某9.66万元,再赔1000元违约金;
  3. 谈某告夏某和刘某(公司员工)一起赔钱的要求被驳回——法院说他俩是公司干活的,不个人担责。

三、核心观点:企业千万别碰“一房二卖”,否则血亏!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开发商把房卖给两个人,等于自己挖坑自己跳,钱退了不说,还得白贴违约金,名声也臭了!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卖房前查清“房权底裤”:每套房卖之前,务必去房产局查是否被抵押、查封或已签合同。别信销售口头说“能卖”,必须拿官方证明!
  2. 合同履行盯死“时间线”:交房、办证这些关键节点,设个内部倒计时。超期60天业主就能退房——与其拖到最后赔钱,不如提前协商补偿(比如送个车位),成本更低。
  3. 员工行为公司兜底:别让员工个人收钱、签合同!所有收款开公司发票,合同盖公司章。员工离职时,发个书面声明“此前行为公司负责”,避免像本案中项目部更名扯皮。

特别提醒:很多小开发商觉得“先收钱再补手续”没关系,但本案从2013年签约到2022年一房二卖,隔了9年照样被告!法律不保护“老赖”,只保护守规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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