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货物拖延不付将面临全额追讨加收利息-阳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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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79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起,阳新县某材有限公司在曹某处赊购钢材等材料。2019年11月6日,双方就钢材货款进行结算,阳新县某材有限公司方出具欠条"今欠到大冶曹某钢材款贰拾伍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整(¥252751),此据,某某石材厂柯某代",并在欠条上加盖"阳新县某材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上述款项阳新县某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还款50000元、2021年11月20日还款40000元,2021年11月21日还款10000元。而后,阳新县某材有限公司还款50000元,另双方间债务抵销33000元(砖款),余款69751元经催讨未果,曹某遂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阳新县某材有限公司必须支付曹某69751元货款,并从2025年1月19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同时承担1800多元的诉讼费用。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起发生在阳新县的"小案件"其实藏着大教训!一家建材公司以为拖欠几万元钢材款没什么大不了,结果不仅要把欠款全部还上,还要额外支付利息,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承担。作为经常处理企业纠纷的律师,我来用大白话告诉你这个案子暴露出的企业常见"致命伤":
1. 欠条就是"催命符",千万别小看
很多老板觉得"欠条只是走个形式,反正以后会还"。但你看本案:虽然欠条是员工柯某代签,但盖了公司财务章,法院照样认定有效!很多企业财务人员随意代签、乱盖章,以为"反正公司知道这事",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就成了铁证。风险提示:企业对外出具任何欠款凭证,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严格管理印章使用。
2. 拖欠货款=白送利息,拖延越久亏越多
本案最坑的是:双方合同根本没约定违约金!但法院依然判令建材公司支付4.65%的年利息。很多老板以为"没约定就不用付利息",这是大错特错!根据法律规定,拖欠货款超过约定付款期,哪怕合同没写,也要按银行利率赔偿对方损失。算笔账:6.9万元欠款,拖3年多光利息就将近1万元,相当于白扔一部最新手机!
3. 收到法院传票装"鸵鸟",等于主动认输
本案建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消失",结果错失了所有辩解机会。现实中很多老板怕见律师、怕上法庭,觉得"不去法院就当没这事"。但法律明确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相当于把胜诉机会白白送给对方!血泪教训:去年我们处理的类似案件中,有家企业因及时应诉,成功将20万元欠款争议减少到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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