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维权失败因被告主体不符-安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应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作为企业老板,你是不是以为只要发现别人卖假货,拿着公证证据就能轻松打赢官司?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就狠狠打了脸——原告明明买了“假货”,却因被告名字对不上直接败诉!看完这篇,你就能避开90%的维权陷阱,千万别再犯这种低级错误。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982民初15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已按规则改写名称):
原告樱花某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2日,原名樱花某厨(中国)有限公司,2008年5月9日更名为现名。该公司是第8574249号“樱花”商标、第1209675号“樱花”商标等的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在水槽、燃气灶等厨卫产品上。其中第1209675号商标在2012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3年2月10日,原告委托山东某诺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证。2023年2月17日,公证员随工作人员来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路某栋某号(店铺招牌:赛舟卫浴珠海欧普商贸厨卫电器),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花320元购买了一个水槽。水槽边沿刻有五片花瓣图形+“樱花”汉字+“YINGHUA”拼音。购买时取得盖有“应城市赛舟卫浴经营部”印章的单据和署名“晓敏”的名片。

被告应城市赛某销售经营部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肖某,2023年3月7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含卫生洁具销售。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需自行承担550元案件受理费。简单说:原告告错了人,官司彻底败诉!

三、核心风险提示:维权前不核实被告信息=白花冤枉钱!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哪?原告明明买了“假货”,证据链看似完整(有公证、有实物),却栽在了一个小学生都能避免的错误上——被告主体资格对不上

法院一查就发现问题:

  1. 时间对不上:公证购买发生在2023年2月17日,但被告应城市赛某销售经营部是2023年3月7日才注册的。相当于“人还没出生,就被指控犯罪”,这逻辑能成立吗?
  2. 名称对不上:购买单据盖的是“应城市赛舟卫浴经营部”,而起诉对象是“应城市赛某销售经营部”。一字之差(“卫浴”变“销售”),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

企业血泪教训

更可怕的是,现实中很多假货店会故意用“李鬼”名称(比如“赛舟卫浴”冒充“赛某销售”),就等着企业告错对象。等你发现时,真侵权者早卷款跑路了。

专业护航,让维权不再“翻车”

商标侵权维权不是“买了假货就能赢”,而是精细的法律攻防战。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贴身法律顾问,特别推出商标维权专项服务

(注:本文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人名已做合规处理。法律风险防范需结合具体经营场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定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