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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司机个人建立运输关系未签合同,欠条写明欠司机运费后需直接支付-谷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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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25民初5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5月,马某永与湖北省谷城某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立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由马某永用其货车为某源建材公司运输灰沙砖。2016年12月11日,马某永与某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霞对运输费进行对账结算后,当时由刘某霞给马某永出具欠款凭条1张,载明:"欠马某永拉砖运费壹拾肆万壹仟肆佰零捌元整(141408.00).小马欠厂里底板伍拾伍个整,若底板退不回从运费中扣出(其中24个在谷城农商行工地.湖北谷城某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手人:刘某霞"。之后,经马某永多次向某源建材公司和刘某霞催要货款无果,马某永诉至法院。本案在审理中,因马某永尚欠某源建材公司运砖底板55个,马某永同意按底板120元/个计算,扣减运输费6600元,某源建材公司实际下欠马某永运输费134808元。

法院判决:湖北省谷城某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马某永支付运输费134808元;驳回马某永要求刘某霞支付运输费的诉讼请求;驳回马某永的其他诉讼请求。某源建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口头约定风险大,结算凭证写谁名,谁就是真正债主

某源建材公司犯了几个致命错误:

  1. 没签书面合同埋下隐患:公司只和司机马某永口头约定运砖,没有签正式运输合同。当纠纷发生时,公司想推说实际是和中间人汤某敏有合同关系,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认事实:谁在运货、和谁结算、给谁打欠条。

  2. 欠条写错名字自己买单:公司老板刘某霞亲笔写下"欠马某永"运费,等于自己确认了债主是谁。想事后否认?法院说了:"你自己打的欠条,自己不认账?没门!"

  3. 法定代表人行为=公司行为:刘某霞作为公司老板打的欠条,不是她个人欠钱,而是公司欠钱。所以马某永告公司是对的,但告刘某霞个人是错的——这点法院判得很清楚。

  4. "我以为"不等于"法律认为":公司觉得马某永只是汤某敏雇的司机,但法律只看实际履行:是马某永的车在运货、是马某永在要账、是公司给马某永打的欠条。光靠"我以为"改变不了事实。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必须签书面合同:不管是运货、送货还是其他服务,一定要和对方签正式合同。合同里写清楚:谁是服务提供方、谁是付款方、什么服务内容、多少钱、怎么结算。

结算凭证要规范:打欠条、签结算单时,必须核对清楚对方身份。如果是和公司合作,就写公司全名;如果是和个人合作,就写清身份证号。千万别图省事写个"小马""老王"。

保留完整证据链:每次送货、收货都要有单据;转账付款要备注用途;聊天记录也要保存。这些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救命稻草"。

内部管理要严格:公司员工(尤其是老板)对外签字前要想清楚:这个字签下去,是代表自己还是代表公司?会不会给公司惹上麻烦?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一个小小的欠条,写错名字就能让企业多付十几万,这笔账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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