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宜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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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您是否担心给客户做贷款担保后,对方不还钱自己却要“背锅”?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只要操作规范,企业完全能拿回代偿的损失!下面用大白话解析一个常见风险点,帮您避免“好心办坏事”。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54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27日,宜城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农商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某农商行为购买“凯旋华府”项目的客户发放按揭贷款,某置业公司为这些客户承担临时担保责任。2019年9月17日,董某作为借款人、某置业公司作为担保人,共同与某农商行签订《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董某借款36万元用于买房,借款期限25年。同月27日,某置业公司与董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52万余元,董某付了首付款16万余元,剩余36万元办理银行贷款。
合同履行中,董某没按时还银行贷款。从2022年12月到2024年6月,某置业公司被银行分7次扣款代偿,金额分别是9379.16元、7523.2元、6585.4元、4174.27元、1991.15元、7931.22元、3956.44元,合计41540.84元。
法院判决:董某必须在10天内向某置业公司支付这41540.84元,还要从2024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419元也由董某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担保不是“随便签”,企业必须做好这3件事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担保陷阱”:很多公司为了卖房、拉客户,爽快答应给对方做贷款担保,结果客户一断供,自己反而成了“冤大头”。法院为什么支持某置业公司?关键就一点:企业代偿后,法律明确赋予您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700条)。但这不等于钱能自动回来!以下风险必须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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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要“写死”,别留模糊空间
某置业公司赢在合作协议里写明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意思是房子没办妥抵押登记前,公司必须担保;一旦办妥,担保就自动解除。但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写“提供担保”,没明确担保范围、期限和解除条件。结果客户断供后,银行直接扣光公司账户,公司却因条款不清无法追偿。
✓ 您该怎么做:在担保合同中必须写清“担保仅限于XX阶段”“代偿后有权立即追回全部款项+利息”,并让债务人签字确认。 -
代偿证据要“铁证如山”,别等丢了才后悔
某置业公司能快速拿回钱,靠的是银行出具的《代偿证明书》和7笔还款凭证。但现实中,不少企业被银行扣款后嫌麻烦没留凭证,或者只保存电子记录没盖章。一旦债务人耍赖说“没代偿过”,法院很难支持您。
✓ 您该怎么做:每次代偿后,24小时内向银行索要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并同步备份电子凭证。手机拍个照存档都不算数,必须要有银行红章! -
追偿行动要“快准狠”,别拖延到超过时效
某置业公司在2024年12月起诉,法院按“代偿后立即追偿”原则支持了利息。但如果企业拖个两三年才行动,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甚至超过3年法律追偿时效(《民法典》第188条),钱就彻底打水漂了。
✓ 您该怎么做:代偿后30天内发书面催款函,60天内启动法律程序。别怕打官司——本案走小额诉讼程序,全程只花419元诉讼费,却追回4万多元。
总结一句:担保不是慈善,企业必须把“追偿权”当成合同的“安全阀”。只要做到条款清晰、证据齐全、行动迅速,代偿损失就能100%转嫁回债务人,企业一分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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