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混淆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宜城行纪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纪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18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李某于2021年10月8日到宜城市某中介有限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找客户销售房屋,某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李某售卖房屋获得的中介佣金李某收取60%,某中介公司收取40%。2023年11月21日,李某离开某中介公司,到其他中介公司上班。

李某声称某中介公司拖欠其工资19360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4724元、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90982元等共计254746元。某中介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刘某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已将佣金全部结清。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联系客户、出售房屋的成本均自行承担,只有在房屋售出成功后某中介公司才按佣金的60%支付给李某,在没有房屋出售的情形下某中介公司不支付任何报酬。即便按照李某所说,发售房屋信息平台端口费在每月完成三单的情形下由公司承担,没有完成则由李某承担。原告主张的四笔房屋交易佣金中,仅王某菊的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由李某促成,法院支持支付5400元;其余三笔因证据不足或与李某无关,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宜城市某中介有限公司向李某支付5400元,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只判了5400元,但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李某原本主张25万多元赔偿,如果法院认定是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灾难性后果!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

第一,明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合作关系",不要模糊处理。

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有本质区别:

本案中,法院认定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关键点在于:

  1. 李某自己承担获客成本,公司不发底薪
  2. 报酬完全按销售业绩提成(60%佣金)
  3. 无销售则无收入,公司不承担固定用工成本
  4. 端口费等经营成本根据业绩由不同方承担

企业风险点: 许多企业为了"省事"或"避税",对销售人员采用"合作协议"形式,却在实际管理中像管理员工一样管理,结果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面临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社保补缴等巨额赔偿。

防范建议:

  1. 业务外包或合作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系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
  2. 避免对合作方人员进行考勤、打卡、绩效考核等劳动管理行为
  3. 报酬支付明确与业绩挂钩,不留"底薪"痕迹
  4. 合作方自行承担经营成本(如端口费、交通费等),不要混同公司费用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股东必须注意财产独立。

本案中,刘某作为个人独资公司的唯一股东,因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风险点: 很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混用,公司收入直接进个人腰包,这种"公私不分"的做法一旦发生纠纷,股东将承担无限责任。

防范建议:

  1. 严格区分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避免资金混同
  2. 公司收入必须入公司账户,支出必须通过公司账户支付
  3. 保留完整的财务凭证,确保公司财产独立
  4.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留存证明财产独立的证据

第三,佣金结算要清晰留痕,避免口头约定。

本案中,李某主张四笔佣金,法院仅支持了一笔,原因就是证据充分。其他几笔因为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是李某独立完成,未获支持。

企业风险点: 口头约定佣金分成、不保留交易过程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企业既可能多付钱,也可能因无法证明已付款而再次支付。

防范建议:

  1. 所有佣金分成必须书面约定,明确计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2. 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如微信聊天、客户确认单等)
  3. 支付佣金时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条,注明"全部结清"
  4. 对于转介绍业务,明确约定佣金归属,避免三方扯皮

结语

这个宜城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用工模式选择不当,可能付出数十倍的代价!不要以为"签个合作协议"就能规避劳动关系风险,关键在于实际履行方式是否符合合作关系的本质特征。

作为企业主,您是否也在担心: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有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无忧经营。专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远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