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需按比例补交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约定补偿款-宜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348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5日,宜城某多公司(出租方)与襄阳某购公司(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宜城市襄大商业广场商铺出租给襄阳某购公司经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8年3个月,自2019年9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为首个租赁年度;年保底租赁费用70万元;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不超过当年度三个月的保底租赁费作为补偿;免租期4个月是建立在8年合同期基础上。
实际履行中,因消防设施维修,租赁物延迟至2018年9月15日交付。2019年7月29日,双方确认租赁期限调整为8年4个月,自2018年9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计租日自2019年1月15日起。襄阳某购公司经营至2019年底,以经营亏损为由,于2019年12月26日向宜城某多公司发出解除通知,2020年6月15日正式退出租赁物。襄阳某购公司已支付定金175000元、租赁费432440元和344883.51元。
法院判决:襄阳某购公司需向宜城某多公司支付三项费用:1)计租期内减免2个月后的欠付租金及物业费60076.49元;2)免租期3.2个月的租金及物业费215978.66元;3)提前解除合同补偿款175000元,合计451055.15元。同时驳回了宜城某多公司关于违约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提前解约赔钱"问题,实则暗藏三个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陷阱,看完能帮您省下几十万:
陷阱一:免租期≠白送,提前走人要"退钱"
很多企业以为免租期是房东给的福利,用完就完。但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4个月免租期是建立在8年合同期基础上的"长期优惠"。承租方只履行1年多就解约,相当于只享受了约1/10的合同期,却占用了4个月免租期。最终法院判决需补交3.2个月的免租期租金(4-0.8)。
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时务必看清免租条款——是"固定赠送"还是"按合同期分摊"?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免租期按实际履行合同期比例计算,提前解约需补交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免租期租金"。这样无论哪方提前解约,都能避免后续扯皮。
陷阱二:疫情不是万能挡箭牌,但能"打折"赔款
襄阳某购公司主张因疫情导致亏损才解约,法院虽然没完全免责,但考虑到2020年初的特殊情况,主动减免了2个月租金。这说明:不可抗力条款不是摆设,但需要"用对方式"。
风险提示:
- 租赁合同中必须写明"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方式"(比如减免X个月租金)
- 遇到类似情况,企业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政府封控令、营业额骤降等证据
- 切忌默默搬走!本案中襄阳某购公司提前60天发了解约函,才保住"仅付3个月补偿款"的权利
陷阱三:收钱=放弃追责?警惕"默认陷阱"
宜城某多公司主张对方逾期付款要赔违约金,但法院没支持——因为他们在对方迟交租金后仍收了钱,等于默认接受新付款方式。更关键的是,欠款是因疫情免租期争议产生,非故意拖欠。
风险提示:
- 收到有问题的款项时,务必同步发《情况说明函》:"本次收款不代表放弃追究逾期责任"
- 合同中要写清:"出租方接受逾期付款不视为放弃违约索赔权"
- 日常做好《租金支付台账》,对每笔款项标注"是否含争议金额"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免租期条款:改成"免租期X个月,若合同期未满X年,按(1-实际履行年限/总年限)比例补交"
- 解约补偿:明确写"提前解约补偿=月保底租金×(剩余年限÷总年限)×3",避免模糊表述
- 疫情条款:增加"若遇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停业超30天,双方协商减免相应期间租金"
- 证据意识:交接房屋时拍视频、签《退场确认单》,像本案中双方签了交接单,才厘清责任截止点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合同里没写清楚的"默认规则",法院会按公平原则倒推,最后吃亏的往往是条款粗糙的一方。就像免租期这个"小细节",最终让承租方多赔了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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