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将导致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麻城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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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58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18日,被告麻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原告贾某签订《湖北省麻城市石材产业园砂石生产承包合同》一份,约定乙方承揽甲方发包的麻城石材产业园水头路机制碎石、石粉加工工程,承包方式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需提供毛石料、生产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完整,乙方负责加工碎石、机制砂等加工工作,乙方进场需交100万元押金作为机器保证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100万元押金退还乙方(三个工作日内)。到2023年10月31日甲方仍不能保证原材料供应至20万吨,甲方应退还押金及补偿乙方投入所有损失,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双方应严格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一条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双方还就工期、付款方式、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7月18日、8月6日分别向被告潘某账户支付生产押金5万元、50万元、50万元合计105万元。被告潘某于2023年8月6日向原告出具收条,载明:兹收到贾某支付的机制碎石加工承包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无条件退还此据。后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上述生产承包合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押金,双方遂于2024年1月24日订立《退还押金协议书》,载明:甲方即潘某共欠乙方即贾某总计1050000元,经双方协商,甲方承诺于2024年2月8日前付乙方100000元,剩余欠款甲方承诺于2024年4月30日前付清950000元,若甲方超出期限未支付乙方,则甲方违约,应付乙方违约金20000元并承担本次欠款带来的法律责任。后被告未按约定退还押金,原告诉至法院。
另查明,被告潘某系被告麻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持股100%的股东。
法院判决:被告潘某、麻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贾某退还生产押金10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万元;驳回原告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老板要为公司债务"兜底"!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原告的105万元保证金直接打入了法定代表人潘某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法院因此认定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判决潘某作为100%持股股东,必须和公司一起对10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俗说:公司欠的钱,老板要拿自己的钱来还!
许多老板常犯的错误:
- "公私不分"成习惯:认为"公司就是我的,钱进我私人账户没关系"。但法律上,公司是独立"法人",必须有独立财产。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像"照X光"一样检查资金流向——若发现公司钱和个人钱混用(如本案保证金进私人账户),就会"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个人赔钱。
- 口头承诺埋隐患:被告在法庭上说"对连带责任没意见",等于自己认栽。现实中,老板一句"没问题"可能让企业损失百万。
- 退款协议太粗糙:原合同约定违约金5万元,新签的《退还押金协议书》却改成2万元,法院最终支持了7万元(可能是两份协议综合计算)。模糊约定只会引发更多纠纷。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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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守"账户隔离"红线
- 所有业务款项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付!禁止让客户把钱打给老板或员工个人账户。
- 案例警示:105万元保证金若进入公司账户,潘某个人就无需赔钱。一分一厘的疏忽,可能让老板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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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执行要"留痕"
- 即使合同无法履行,也必须签书面解除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违约责任(如本案《退还押金协议书》),避免口头说"下次再谈"。
- 重要提示:违约金和利息不要重复约定(本案原告同时主张被驳回),选一种清晰写入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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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管理像存钱一样重要
- 保留每笔转账记录、收条、沟通记录。原告能胜诉,关键就是有银行流水、收条、协议等"铁证"。
- 特别提醒:主张律师费等费用时,必须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否则法院不支持(如本案律师费被驳回)。
老板自查清单
✅ 公司收入是否100%进入对公账户?
✅ 是否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过公司业务款?
✅ 退款时是否签过书面协议?
若有一项回答"是",请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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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简化。案例警示:法律红线不可触,规范经营才是真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