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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未按期完工即使业主已超额付款仍需返还多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 老河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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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45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魏某与老河口市铭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铭某公司为魏某位于水岸新城52#楼1单元1601室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166666元,工期90天,自2018年5月1日开工至2018年8月1日竣工。

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支付5%即8333元;材料及人员进场前三日支付50%即83333元;水电、泥工完工,木工进场提前一周支付20%即33333元;木工验收工程(主材安装完毕)提前三日支付20%即33333元;竣工验收工程(油漆收尾及主材安装完毕)提前三日支付5%即8333元。

合同签订后,铭某公司于2018年5月1日进场施工。在施工期间,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装饰材料的使用问题、工期问题等方面一直矛盾不断,并多次发生争议,魏某遂拿走了装修钥匙,致使装修工程停工至今。魏某分三笔共向铭某公司支付了装修工程款124999元(其中:2018年4月28日付款8333元;2018年5月6日付款83333元;2018年7月28日付款33333元)。

经法院委托鉴定,铭某公司已完成的工程价款为82457元。二审法院判决:解除魏某与铭某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铭某公司返还魏某工程款4254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254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驳回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装修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业主和装修公司之间的普通纠纷,实则揭示了装修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企业高度重视。

风险点一:工程变更未获书面确认,额外费用打水漂

铭某公司主张因"二卫、厨房及二个阳台的墙面砖改为地砖"应增加材料费和人工费,还要求为"阳台防水"等预算外工程计价。但法院明确指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已约定"合同项目中材料及做法有变更或增减项目须由业主签字确认",而铭某公司未能提供业主签字确认的证据,因此这部分近2万元的费用主张被全部驳回。

给企业的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增项,必须立即让业主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确认!不要觉得"只是小改动"或"业主口头同意了"就直接施工。没有书面确认的变更,就像没有收据的付款,出了问题你无法证明。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变更确认流程,现场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变更单,做到"变更必签、签字必留"。

风险点二:未按期完工却以为业主也有错,违约责任难推卸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铭某公司未按期完工,魏某未按时支付第三、四期款项),所以损失相互抵消。但二审法院推翻了这一观点,认为"铭某公司未提供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其完成相应工程进度的证据,且魏某已超额支付工程款42542元",因此魏某不存在违约行为,铭某公司必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给企业的建议:不要以为业主有一点小问题(如晚付几天款)就能免除自己的工期责任!本案中,虽然魏某第三期款确实晚付了(泥工2018年6月8日结束,款项7月28日才支付),但因魏某前期已支付124999元,远超当时已完成工程的82457元,法院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约。企业必须做好施工进度记录:每个阶段完工后,立即让业主签字确认;若业主未按约定付款,应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切记:你的违约行为不会因为业主也有小问题而消失!

风险点三: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可能被"腰斩"

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合同额的0.5%",按166666元计算,每天违约金高达833元。但法院认为这一标准"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按年利率6%计付",每天仅约7元,相差100多倍!

给企业的建议:虽然可以约定较高违约金以约束对方,但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条款很可能被法院调整。合理设置违约金标准(如日万分之三至五),并注意留存实际损失证据(如因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成本),才能在纠纷中获得充分保护。不要指望靠"天价违约金"获利,这反而会让法院认为你缺乏诚信。

风险点四:工程造价鉴定只认"白纸黑字",口头承诺不管用

铭某公司对鉴定结果提出多项异议,如房屋面积应按147平方米而非127.94平方米计算、护墙板材质应为竹木纤维等。但法院仅支持了护墙板材质这一有证据的异议(二审中魏某自认材质是竹木纤维),其他因缺乏证据的主张均被驳回。

给企业的建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如房屋面积、材料品牌规格、工艺标准)必须在合同或附件中明确约定,并保留现场测量、材料进场等环节的书面记录或照片视频。不要依赖口头约定,"当时业主同意了"在法庭上等于没说。建议企业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将合同、图纸、变更单、付款记录、验收单等全部归档保存。

额外提醒:员工收款不等于个人责任

魏某主张薛某(铭某公司员工,负责收款)是"实际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魏某是与铭某公司签订合同,薛某作为员工履行职务行为,不承担个人责任。这提醒企业:规范员工行为很重要,但也要让员工明白——他们代表公司,个人不直接对客户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的贴心提示

装修行业纠纷多发,根源往往在于"口头约定多、书面确认少""重施工、轻管理"。作为企业,您需要的不仅是出事后的"灭火器",更是日常经营中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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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一次规范的签约,胜过十次艰难的诉讼。别等到像铭某公司这样,既丢了客户,又赔了钱,才想起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