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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配偶未签字不影响担保责任承担 - 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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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381民初7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王某为承包工程,于2017年10月19日向丹江口某商行申请贷款280万元。蔡某以王某妻子身份出具《同意借款承诺书》,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蔡某,陈某、蔡某,蔡某、王某共同向丹江口某商行出具《抵押担保承诺书》,以三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朱某、王某分别向丹江口某商行出具《保证担保承诺书》,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承诺书上朱某妻子张某、王某妻子李某的签名均非本人所为。

2017年11月24日,丹江口某商行与王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发放贷款200万元。2018年11月19日,因王某无力还款,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还款期延至2019年5月24日。展期期间,王某出售个人房产但未用于还贷。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欠本金199.5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王某(保证人)等需对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10万元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丹江口某商行有权优先处置抵押房产受偿。王某以"配偶未签字""展期加重责任"等理由上诉,但一、二审法院均驳回其主张,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签字就是责任,别让"帮忙"变"背锅"
这个案子暴露出企业最常见的担保误区:"我以为配偶没签字,担保就无效"。很多老板或股东以为,只要配偶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名,自己就能全身而退。但法院明确说:只要保证人本人签了字,就必须兜底!

为什么王某要赔钱?三个致命错误企业必须警惕:

  1. "代签"陷阱害死人
    王某的妻子李某没在合同上签字,但王某作为保证人亲自签了名。法律只看"谁签字谁负责",李某的签名真假不影响王某本人的责任。企业给他人担保时,常让员工"帮忙代签"配偶名字,结果出事全由企业扛——这就像开车让别人顶包,交警照样罚你!

  2. "先卖房再还钱"是幻想
    合同写明"即使有抵押房,银行也能直接找保证人要钱"。王某以为"先拍卖房子再找我",但合同早约定"银行想先找谁就找谁"。企业做担保时,90%没看清这条"霸王条款",结果抵押物不够时,保证人直接被追债。

  3. "信息造假"等于自断退路
    王某和蔡某早已离婚,却谎称"夫妻共同借款"。法院指出:提供虚假信息的人,没资格拿这个当借口。企业帮客户包装贷款材料?一旦出事,银行会说"材料是你们给的",企业反成替罪羊!

企业自救指南:签担保合同前必做3件事

记住:签字=欠债。给他人担保不是"举手之劳",可能让你公司一夜破产。别等银行上门才后悔,签合同前花1小时做尽调,胜过事后打10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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