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利率约定不明确企业难以顺利收取罚息-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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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2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王某于2020年8月25日向丹江口某行申请借新还旧贷款2200万元。2020年11月20日,丹江口某行与王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2200万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6.1%,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同日,丹江口某行与湖北某置业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湖北某置业公司所有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的多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2200万元。2020年11月20日办理抵押登记后,丹江口某行向王某发放了220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0日。
2021年11月13日,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申请贷款展期,展期金额2200万元,期限一年,展期年利率6.1%,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9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但王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3年9月11日,尚欠贷款本金21999998.44元,利息及罚息867593.87元。
王某和湖北某置业公司辩称:1.借款及抵押担保属实;2.利息应为4.35%而非6.1%;3.因疫情原因请求免收罚息。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丹江口某行借款本金21999998.44元及相应利息,并按年利率6.525%支付后续利息;丹江口某行对湖北某置业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在22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丹江口某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企业在金融借款业务中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合同中的利率约定不清晰,可能导致企业难以按预期收取罚息。
虽然法院最终支持了银行按6.1%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的主张(即6.525%),但过程并不顺利。借款人王某提出"实际利息应为4.35%"的抗辩,让整个诉讼过程变得复杂。试想一下,如果你借给别人2200万,对方却说"说好只还4%多的利息,怎么现在要6%多?",你是不是也得花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当初约定的就是6.1%?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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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利率必须写得明明白白
不要只写"年利率6.1%"就完事。要明确说明这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是否随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而变化。最好加上一句:"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6.1%,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这样,当借款人想耍赖说"我以为是4.35%"时,你一翻合同就能让他哑口无言。 -
展期不是简单续签,要重新确认关键条款
本案中,当王某资金困难申请展期时,双方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但很多企业在此环节只关注延长还款期限,却忽略了重新确认利率等关键条款。建议在展期协议中明确写明:"展期期间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的6.1%执行,逾期罚息规则不变",避免后续争议。 -
抵押登记要"双保险"
本案中,银行之所以能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关键在于2020年11月20日当天就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很多企业以为签了抵押合同就万事大吉,结果因未及时办理登记而丧失优先权。记住:只有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他项权证,才算真正握住了"保险绳"。 -
提前识别风险比事后追讨更重要
王某辩称因"疫情原因及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导致经营困难。聪明的企业会定期查看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比如通过工商信息查询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通过水电费缴纳情况判断是否正常经营。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而不是等到对方已经还不上钱了才行动。
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金融风险
企业在开展借贷业务时,看似简单的合同背后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一个模糊的利率条款,可能让企业损失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利息收入;一次不规范的抵押登记,可能导致上千万的债权变成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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