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私刻公章签约公司仍需承担货款责任-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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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104民初49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6月16日,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与上海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向上海威某公司承建的华邦蜀山里项目6#、10#、11#、22#、23#、24#、21#楼及商铺提供煤矸石空心砖。2016年3月18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向华邦蜀山项目33#-37#商铺、幼儿园等附属工程提供煤矸石空心砖。两份购销合同对于价格、货物接收、结算、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购销合同签订后,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按约提供了货物,经双方对账确认共计供货价值1676045.9元,上海威某公司于2017年春节前支付货款780000元,于2018年2月22日支付货款98645.9元,尚欠货款797400元一直未能支付。2019年4月11日,扶某与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进行对账并出具《欠条》认可尚欠货款797400元,并承诺就上海威某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上海威某公司辩称合同上的公章不是其公司公章,未向原告采购货物;扶某承认私自刻制上海威某公司印章用于签订合同,但称上海威某公司默许其使用该印章结算工程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上海威某公司必须支付剩余货款7974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70894.84元,并继续按银行贷款利率3倍支付后续违约金;扶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上海威某公司不还钱,扶某要自己掏腰包还)。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公司管理松懈,让员工钻了空子,最终自己“背锅”还债。
上海威某公司一直喊冤,说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经鉴定确实不是公司备案章),自己根本没买过这些砖。但法院为啥还判公司赔钱?关键在于:
- 扶某是上海威某公司华邦蜀山里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长期在工地现场指挥,还用假章结算过5000多万元工程款(钱都进了公司账户)。
- 长丰双墩某法建材厂作为卖方,看到扶某在项目现场工作、合同上盖着“上海威某公司”章,自然相信他是代表公司采购的——这就像你去商场买东西,看到店员穿着工服、用收银台盖章,你会怀疑章是假的吗?
- 法律上管这叫“表见代理”:如果企业没管好员工和公章,让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员工能代表公司,企业就得为员工的越权行为买单。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 公章不是“橡皮图章”:别让员工随便刻章、用章!必须专人保管,每次使用登记留痕。比如项目部需要盖章,必须通过公司线上审批,杜绝“方便起见”的私下操作。
- 授权不能“口头糊弄”:员工对外签约前,必须出具书面授权书,写清楚“能签什么合同、金额上限多少”。口头说“你代表公司”等于埋雷,出事时法院不认账。
- 项目别当“甩手掌柜”:挂靠或分包项目最容易出事!公司要定期派人核查合同、付款记录,别等对方拿着欠条上门才傻眼。像本案中,上海威某公司两年没对过账,欠款滚到80万才发现。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不知道”——企业是公章的主人,疏忽管理就是主动把刀递给别人。花1小时规范用章流程,能省下100万的冤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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