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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公司要 兜底 - 长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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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45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6日12时,谢某驾驶的皖A×××××、皖A×××××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汤某涵驾驶的皖A×××××号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安徽省定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该起事故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与汤某涵负同等责任。皖A×××××号车辆由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承保,保险人是丁某军,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是汤某涵,该起事故造成皖A×××××号车辆各项损失共计107700元,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向丁某军支付了54250元。2019年11月4日,丁某军向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其享有的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另查,谢某驾驶的皖A×××××号车辆投保于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挂靠登记在合肥某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

法院判决:谢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代偿款54250元;合肥某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这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某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陵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挂靠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主可能会疑惑:"我只是收点管理费,车子又不是我的,为什么要我公司赔钱?"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挂靠经营看似轻松赚钱,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事故是司机个人造成的,挂靠公司也要"兜底"赔偿。合肥某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就是因为收了谢某的挂靠费,结果要为54250元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挂靠公司要"背锅"?

  1.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说,你挂靠我公司,出了事我就要负责。

  2. "挂靠"不等于"甩手":很多企业以为挂靠就是走个形式,收点管理费就完事。但实际上,挂靠意味着你接受了管理责任。就像你开托管班,孩子在你这里出了事,你不能说"孩子不是我的,是家长送来的"就推卸责任。

  3. 保险公司也可能"掉链子":本案中,保险公司曾以"驾驶员实习期驾驶主挂车"为由拒绝赔付,但法院仍判其承担责任。说明即使买了保险,也不代表万事大吉。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不要盲目接受挂靠:如果企业经营运输业务,一定要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是所有挂靠都能接,特别是对那些车况差、司机资质不明的车辆要坚决说"不"。

  2. 签订完善的挂靠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

    • 挂靠方必须购买足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能只买交强险)
    • 定期车辆安全检查的义务
    • 发生事故后挂靠方的首要赔偿责任
    • 被挂靠方垫付后的追偿权
  3. 建立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定期检查车辆年检情况、保险状况、司机驾驶证状态,不能只收钱不管理。就像案例中,如果合肥某辉公司能发现司机处于实习期不该驾驶挂车,或许就能避免这次纠纷。

  4. 购买"雇主责任险":作为被挂靠方,可以考虑额外购买这类保险,转移部分风险。

  5. 实施实质性管理:不能只是挂个名,要真正对挂靠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保险公司会赔,不用我操心",但本案中保险公司一开始还想以"实习期驾驶"为由拒赔。所以,不能把所有希望寄托在保险公司身上,企业自身风险防控才是根本

挂靠经营模式本无可厚非,但必须认识到: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收了管理费,就要承担管理责任;享受了规模效益,就要防范规模风险。企业经营中,千万不能"只看到贼吃肉,没看到贼挨打"。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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