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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仅为空壳开票?法院判决实际交易方担责-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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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81民初2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桐城市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从事口罩生产业务,樊某找到某某公司的程某,称其有口罩销售渠道。经商谈,双方达成合意,由樊某负责销售某某公司生产的口罩。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樊某称某安能公司需要口罩,某某公司按照樊某的指示分多次共发出724万只KN95口罩,双方商定价格为0.42元/只,该部分货物后由樊某转卖给潜山市、怀宁县等地的客户。2024年1月份,因上述期间的口罩买卖付款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经樊某居中联络,安徽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咨询公司”)与某某公司签订《口罩采购合同》,约定某咨询公司向某某公司采购185万只KN95口罩,单价0.42元/只,总价777,000元,合同标注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1月26日某某公司开出了购买方为某咨询公司的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为777,000元。某某公司因未获得该部分货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咨询公司、樊某共同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樊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某公司货款777,000元及2024年9月25日前的逾期付款损失33,279.02元,合计810,279.02元,并自2024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5.175%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款清之日;驳回某某公司对某咨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合同不是“空壳”,交易必须“留痕”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大坑——企业以为签个合同就能“走流程”,结果法院一查:合同是假的,钱却要真付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两点:

  1. “空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某某公司和某咨询公司签的《口罩采购合同》,名义上是买口罩,实际是帮樊某“过账开票”。某咨询公司既没收到货,也没参与交易,纯粹是“背锅侠”。法院直接说:这合同没真实交易背景,白纸黑字也是废纸一张!
  2. 实际交易方跑不掉:虽然某某公司和樊某没签书面合同,但送货记录、发票、聊天记录全在,法院认定“口头协议+实际交货=有效买卖”。樊某拿到口罩转卖赚了差价,却拖着不给钱,自然要全额买单。

企业该吸取啥教训?

最后划重点:合同不是“挡箭牌”,真实交易才是硬道理。平时多留一手证据(比如微信确认收货、规范签收单),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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