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务必明确合同性质,避免退款纠纷风险-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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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民终8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0日,桐城市相某健康防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秀之女赵某,通过微信与南通某慕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慕公司”)业务员刁某江协商购买热风棉事宜。双方约定:相某公司向某慕公司购买热风棉5吨,价格9.2万元/吨,付款后五天内发货,并对规格、分切等细节进行了确认。4月10日、11日,相某公司通过汪某秀的银行账户向某慕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某东的账户转账36万元和10万元,合计46万元。此后,在赵某多次微信催促下,某慕公司仅于4月16日、17日分两次发货共740.32公斤热风棉,折合价款68109元。因某慕公司未能按时交付剩余货物,4月20日双方在微信中协商退款事宜,确认应退回未成交货款388189元,但某慕公司至今未退。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慕公司需退还相某公司货款388189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市场贷款利率计算),驳回相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某慕公司的上诉。
三、核心风险提示:微信交易中的“隐形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交易中的致命漏洞——用微信谈生意,却没把“合同性质”说清楚!某慕公司反复辩称自己是“代购方”(帮相某公司采购热风棉),但法院认定这是“买卖关系”,原因就三点:
- 谁收钱、谁发货,谁就是卖家:某慕公司用自己的账户收全款,用自己的名义发货,全程没提“代购”二字。微信聊天里只写了“买5吨热风棉”,却没写“我帮你找货源”。企业用微信谈生意时,一句话模糊就可能从“中介”变成“卖家”——卖家要100%交货,否则算违约!
- 聊天记录就是“铁证”:某慕公司说“微信记录不真实”,但法院直接采信了!因为赵某的手机里完整保存了协商过程,包括4月20日刁某江亲口说“退388189元”。而某慕公司拿不出反证,只能吃哑巴亏。
- “口头承诺”等于白纸黑字:某慕公司辩解“没约定5天内发货”,可微信里清清楚楚写着“付款后五天内发货”。疫情期间价格波动大,卖家一拖再拖,买家有权要求退款——企业别以为“没签纸质合同”就能赖账!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微信谈生意,必须“三明确”:
- 明确写清“是买卖还是代购”(例:“我司作为供应商,向贵司销售…”);
- 明确写清交货时间、数量(避免“尽快”“大概”等模糊词);
- 明确保留聊天记录(定期备份到电脑,别用微信自带的“清理功能”)。
- ❌ 别踩“代购变买卖”雷区:如果是代购,必须在聊天中写明“我司仅代为采购,不承担货物风险”,并让对方确认。否则,收钱那一刻,你就成了“背锅侠”!
- ⚠️ 小额交易更要留痕:很多企业觉得“几万块的小单不用签合同”,但本案纠纷就因46万元货款引发。微信记录就是你的“电子合同”,删一条消息可能输掉整个官司!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一次疏忽的微信沟通,可能让你多付几十万赔偿金。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把风险卡死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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