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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房屋买卖合同难维权,企业务必规范交易流程-天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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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30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13日,张某与天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天佳路与天宝路交汇处文里新村小区第15幢308号房出售给张某,套内建筑面积68.79平方米,每平方米4200元,总金额288918元。合同“出卖人”处盖有“天长市万鹤房地产文里新村项目售楼合同专用章”,蒋某亦签字。当日天长某房地产公司出具收据一张。后因文里新村问题楼盘诸多,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政府统一将文里新村的部分房产变更网签至天长某文旅公司名下,案涉房产亦于2023年9月11日由天长某房地产公司与天长某文旅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登记,2023年10月天长某文旅公司取得案涉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虽与天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无法证明该交易是真实买卖(如付款金额存在矛盾,实际可能仅为借款担保),而天长某房地产公司与天长某文旅公司的交易手续完整、合法有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要求确认后一份合同无效、并过户房产给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一房两卖”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买房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是真实交易,而是用于借款担保等其他目的,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可能“房财两空”! 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张某?关键有三点:

  1. 合同“假”比“真”更危险:张某声称付了28万多房款,但证据漏洞百出——他一会儿说付了15万,一会儿又说冲抵8万借款,连具体金额都说不清。而被告公司辩称,这根本不是卖房,而是为施工方陈某借款做的“质押担保”(类似用房子当借款抵押)。法院一看证据矛盾,直接认定“这不是真实买卖”,合同自然无效。
  2. 政府介入时,“后手买家”往往占优势:文里新村楼盘烂尾后,政府为化解信访矛盾,统一安排天长某文旅公司接手部分房产。这类交易有会议记录、付款凭证(如文旅公司向信访局资金池支付了1000万元),手续齐全合法。即使张某先签了合同,但因证据不足,反而被“后来者”抢先过户。
  3. 口头承诺不靠谱,白纸黑字才是命根子:张某以为有合同和收据就稳了,但收据没写清付款方式,合同盖的还是“项目售楼专用章”(非公司公章),连蒋某都承认“房子是给陈某借款用的”。企业如果像天长某房地产公司这样随意用项目章签合同、不开正规发票,等于给纠纷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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