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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合同时如何确认签约主体才安全?这个案例告诉你关键-太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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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32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9日,太和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彭某(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乙方对酒店餐饮的承包经营期限为签订本协议后,给予一个月的装修宽展期,即租赁期限从2023年5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6年9月1日止;租金每年陆拾万元整,第一年每三个月支付拾伍万元整,后续每年在首月的15号之前一次性付清。2023年4月-2023年9月,彭某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电费共计99011.3元、水费共计3126元,该水电费明细均有杨某(又名杨某真)签字确认,杨某为太和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因未支付租金、水电费,太和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本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彭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六十天内,支付太和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金25万元、水费3126元、电费99011.3元,合计352137.3元及利息;但酒店公司告太和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方某的要求被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两家不用付一分钱!

三、核心观点:合同只对“签字的人”负责,别让“以为”害了你!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合同只认“白纸黑字的签字人”,不认“你以为的实际经营人”

太和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把餐饮部分租给彭某个人,签合同时彭某还没开公司。后来彭某和方某偷偷成立了太和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来经营,酒店公司以为“公司就是承租方”,结果彭某一跑路,酒店就去告公司要钱。法院却说:合同是酒店和彭某个人签的,公司没签字盖章,就和公司没关系! 通俗点说:就像你租房给“张三”,结果“张三”让“张三公司”来住,你没让公司签合同,最后“张三”跑了,你不能找“张三公司”要钱——法院只看合同上是谁的名字!

对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提醒:

  1. 签合同时,必须搞清“和谁签”

    • 如果对方是个人(比如彭某),合同里要写清身份证号;如果是公司(比如太和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写全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查,别被假名字忽悠)。
    • 别犯酒店公司的错:看到对方用公司名义经营,就以为“自动等于合同方”。实际经营≠合同责任!
  2. “实际经营人”想跑路?合同没写名字就追不回钱!
    彭某跑路后,酒店公司本想通过告公司来“抓个有钱的”,结果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公司是后来才成立的,既没在合同上盖章,也没签过补充协议。记住:钱收不回来,90%是因为合同主体搞错了!

  3. 补救方法很简单:让责任“跑不掉”

    • 如果对方用公司经营,立刻补签《补充协议》,把公司加为共同承租人;
    • 收钱时要求对方写明“公司付款”,留好转账凭证(别让钱进个人账户!);
    • 定期核对经营主体——比如水电费签字的人是不是公司员工(本案中杨某签字有效,是因为她被公司聘为经理,但酒店却没用这点证明公司是承租人)。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做生意的证据”,而是“追债的武器”。武器上刻错名字,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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