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支付后买家反悔难全额退款 - 太安定金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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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定金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7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韩某通过太和县某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的介绍,欲购买太和县××号楼××户房屋。2024年10月22日,刘某发送微信给韩某,表示“买方意向150万(屋内家具家电全送)买方承担契税、个税、评估费!谈成意向金转为定金,谈不成意向金退还买方,转为定金后买方不买定金不退,卖方不卖双倍退还”。韩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20000元,刘某将该笔款项转给马某,马某为此出具收据一张,并载明“本人马某(身份证号码:34122219****)系房屋的所有权人,现收到韩某(身份证号码:42128119****)交来用于购买本人位于太和县××号楼××户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小写)¥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此不动产价格为(小写)¥15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卖方违约,此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应按此定金金额的双倍返还给买方”。后因房屋问题,韩某表示不再购买涉案房屋,要求两被告返还20000元。另查明,案涉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与马某系夫妻关系。2024年10月1日,刘某授权马某代为出售房屋、代收定金,代签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
法院判决:马某需返还韩某定金10000元,驳回韩某要求返还剩余10000元的诉讼请求。简单说,韩某因无法证明房屋存在严重问题而“反悔”,法院只支持退一半定金。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定金”和“意向金”一字之差,可能导致企业白忙一场甚至倒赔钱!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介、销售类公司)常让客户先交“预付款”“意向金”试探诚意,但本案中,韩某的20000元被法院认定为“定金”,而非“意向金”。原因有三:
- 书面约定模糊:刘某在微信里说“谈成150万时意向金转为定金”,但没明确“谈成”的标准(比如是否需签书面合同)。结果韩某转账后,收据直接写成“定金”,韩某也没当场反对,法院就默认定金生效了。
- 证据链不完整:韩某声称房屋漏水,却拿不出照片或检测报告;而马某提到“飘窗起皮可修”,反而有聊天记录佐证。企业若口头承诺“没问题”,却没留证据,客户反悔时就百口莫辩。
- 员工操作不规范:中介员工刘某直接代收转款,但公司没统一流程——比如该不该收、收后是否立刻签协议、如何界定款项性质。最终公司被卷入诉讼,虽没被判赔,却搭上时间和声誉成本。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定金”必须白纸黑字:收到客户预付款时,务必签《意向金协议》,写清“此款仅作意向保留,签正式合同后转为定金;若未签约,X日内全额退款”。别用口头承诺或模糊聊天!
- 全程留痕,关键步骤视频记录:带客户看房时,用手机拍下房屋现状(尤其瑕疵处),让客户签字确认“已知晓问题”。微信沟通重要条款时,补一句“以上内容以书面协议为准”。
- 员工培训要落地:中介公司应规定“预付款必须存入公司监管账户,48小时内出具盖章收据,注明款项性质”。避免员工私自转款,否则公司可能担责。
一句话总结:客户交钱前,别省那张纸;客户反悔时,别缺那张图。 定金纠纷中,90%的败诉源于企业以为“口头说清就行”,却栽在“没证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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