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需明确签约主体,避免个人代签引发债务纠纷-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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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223民初13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南陵县红某有限公司系经营农资的企业。被告柯某作为乙方与原告作为甲方于2018年5月18日签订《农资赊销还款协议》,协议约定:1、乙方在甲方处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须付部分货款,甲方允许乙方赊欠部分货款。2、乙方所赊货款须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前与甲方结算付讫。3、如乙方在收获前不能结清,乙方必须将第一批收获的农作物(小麦或水稻)交付给甲方作抵押,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收获小麦或水稻以本地当时市场合理价格作价作为还款。5、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尾欠部分应同甲方协商,并确定还款日期。尾欠部分转打借条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2倍计息。2018年6、7月间,柯某多次从原告处赊购农药、化肥,总计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3050元,并被告柯某向原告出具欠条或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欠款事实。
被告芜湖青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农资的企业。弋江镇钟塘村村民委员会作为甲方与青某公司作为乙方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钟塘村境内3264.78亩耕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8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法院判决结果:
柯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红某公司货款33050元,并从2019年4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红某公司要求青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让"谁签字"毁了你的生意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纳闷:"明明农资是用在青某公司的田里,为什么法院只让柯某个人还钱?"关键就在于——合同签在谁名下,法律就找谁负责!
红某公司栽了个典型跟头:
- "口头承诺"不值钱:红某公司以为柯某是青某公司的"管理人员",但所有协议和欠条都是柯某个人签字,连句"代表青某公司"都没写。法院一看:合同上只有柯某的名字,那就只能找柯某要钱!
- "实际用途"≠法律责任:就算农药化肥确实洒在了青某公司的地里,但法律只看合同主体。就像你借给朋友10万块让他帮公司买设备,结果朋友把钱卷跑了,公司没在借条上盖章,你就只能找朋友个人要钱。
- "承包"和"打工"天差地别:青某公司主张和柯某是土地"承包关系"(相当于柯某自己当老板经营),而非"雇佣关系"。如果是承包,柯某亏了赚了都和青某公司无关;如果是雇佣,公司才要为员工行为买单。红某公司没搞清这点就贸然交易,最终吃了大亏。
企业防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 第一招:签字前"三问"
问清楚:"您是代表哪家公司签约?有授权书吗?公司公章能不能盖?"
👉 正确做法:合同抬头写清公司全称,落款处加盖公司公章,经办人签字旁注明"(授权代表)"。
❌ 错误示范:只写"柯某"签字,不提所属公司(本案红某公司就栽在这点上)。
✅ 第二招:大额赊销"留后路"
本案红某公司一次性赊销3万多元,却没让青某公司书面确认债务。
👉 正确做法:
- 超过1万元的赊销,要求对方提供公司担保函;
- 定期让实际使用方(青某公司)签收货物清单,避免"货用在A公司,钱却找B个人要"。
✅ 第三招:警惕"中间人"陷阱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介绍,谁签字不都一样?"
👉 血泪教训:
- 如果对方自称"帮忙代购",必须拿到公司书面授权;
- 要求对方提供公司收款账户,避免现金交易;
- 定期让实际使用方确认债务(例如每月让青某公司签字确认"截至X月欠款XX元")。
记住:法律不看"实际是谁用",只看"合同和欠条是谁签"!下次遇到"帮忙代签"的情况,不妨直接问一句:"要不咱们让贵公司财务直接和我们签合同?"——真正合规的企业,绝不会拒绝这个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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