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以内部承包为由逃避合同责任-南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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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3民初6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9日,惠山区某械经营部(乙方)与南陵某建有限公司(甲方)签订《钢板桩租赁及施工合同》,约定由惠山区某械经营部为南陵某建有限公司完成某汽车部件设备基础工程的钢板桩打拔、引孔施工等,报价暂定为48000元,超过30天后租赁费用另算,按0.5元/天/米计,钢板桩打桩结束发25000元,拔桩结束2日内付清工程款。南陵某建有限公司在合同甲方处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有案外人魏某签字。2023年2月16日,魏某出具《明芳厂桩机费用结算单》一份,载明"总款64000,已付30000,尚欠34000月底付清。2023年3月1日前付。"南陵某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做保人"处签字。惠山区某械经营部自认含结算单载明的已付的30000元在内共收到合同款35000元,均系由案外人魏某支付。
法院判决:南陵某建有限公司需向惠山区某械经营部支付29000元工程款,并自2023年11月14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支付保全申请费320元和案件受理费263元。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不能以"内部承包"为借口逃避对外合同责任。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但法院可不这么看!
南陵某建有限公司辩称实际是魏某个人与对方合作,公司只是"挂名",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公司与魏某内部有承包协议,也不能对外部合作方(原告)产生效力。合同上盖了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又在结算单上签字,公司就必须担责。
企业应该注意这些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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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要严格:不要随便让员工或合作方使用公司印章签订合同。本案中,南陵某建有限公司在合同上盖了章,就等于自己承认了这个合同关系。建议企业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盖章都要有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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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授权要明确:如果允许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出具正式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不要像本案中那样,让魏某随意代表公司签字,又没有明确界定他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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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协议不对外:企业常犯的错误是认为"我和实际操作人有内部协议,出了事可以找他追偿"。但对外而言,公司仍是合同主体,必须先对第三方负责,再内部追偿。就像本案中,南陵某建有限公司要先付钱给原告,之后才能找魏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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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确认要规范:本案中,虽然结算单没有公司盖章,但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院仍认定有效。企业应建立统一的结算流程,所有付款确认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财务章,避免个人随意出具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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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要跟踪:不要签完合同就撒手不管。企业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避免像本案一样欠款拖到被起诉才发现问题。
特别提醒: 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图方便,让项目经理或业务员"全权负责"项目,结果出了问题才发现这些"全权代表"可能越权行事。记住,对外而言,只要是代表公司签署的文件,公司就得负责!
作为企业负责人,您需要明白:公章一盖,责任就来;代表人一签,公司就得买单。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规范。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授权范围,做好印章管控,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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