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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产品和样品一致 却未封存样品,质量纠纷难认定-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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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55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11月1日,张家港某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甲方)与南陵某源木材加工厂(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胶合板,规格为2.291.140.125的500个(单价95元)和1.771.160.125的500个(单价85元),合计总金额90000元,备注"产品和样品一致"。交货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前,交货地点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南产业集中区安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仓库。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50%,交货验收合格后付剩余50%。合同签订后,张家港某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南陵某源木材加工厂支付预付款45000元。但双方并未确定和封存样品。

2021年11月5日,南陵某源木材加工厂将规格为1.771.160.125、数量为111个、价值为9435元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张家港某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予以认可。

2021年11月15日,南陵某源木材加工厂将规格为1.771.160.125、数量为162个、价值13770元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收货人通过微信确认收到"共162个",并表示"用了一部分"。

南陵某源木材加工厂自述已加工规格为2.291.140.125、数量为255个、价值为24225元的货物,但因张家港某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拒绝收货而未能送交。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于2021年12月14日解除;南陵某源木材加工厂需返还原告货款21795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简单说,原告只拿回了部分预付款,而被告声称的损失也没能得到赔偿。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口头约定"变成"糊涂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交易中常见的"自以为是"问题。双方在合同里写了"产品和样品一致",结果连个正式样品都没留!就像你在网上买衣服,客服说"和图片一样",但你收到货后发现颜色不对,客服却说"图片仅供参考"——没有实物对照,你说得清吗?

三大风险点,企业必须警惕:

  1. "样品一致"不封存,等于没约定
    本案最大败笔:合同写了"产品和样品一致",但双方谁也没拿出一个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原告说货不对板,被告说规格型号都对,但就是没有"标准答案"来评判。法院想帮你也帮不了——没有参照物,怎么判断对错?
    防范建议:签合同时如果提到"样品",务必当场确认实物,双方签字封存。可以拍个照、写个说明、双方盖章,简单几步就能避免日后扯皮。别嫌麻烦,这比打官司省事多了!

  2. 发现问题不处理,等于放弃权利
    原告收到货后觉得质量有问题,只是微信上说了一句,既没正式通知退货,也没把问题货品退回去。结果法院认为:你用了还留着,等于默认接受了。合同里明明写了"可退货",但你不用这条,法律也保护不了你。
    防范建议:发现问题当天就要书面通知对方(邮件、函件都行),明确说"这批货不合格,请于X日内取回"。同时把问题货物单独存放,千万别用!如果只在微信上抱怨,等于没说。

  3. 没确认就生产,损失自己扛
    被告更冤:第一次送货后,原告已经说"货有问题",但被告还是自作主张生产了大批货物,结果原告不认账。法院说得很明白:对方没让你继续做,你硬做就是自己冒险,损失自己担。
    防范建议:作为供货方,当客户对前期货物提出异议后,别急着生产下一批!先发个书面确认:"贵司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请于X日内回复,否则视为终止合作"。等对方明确答复再行动,避免血汗钱打水漂。

额外提醒:小细节决定大胜负

四、专业护航,让生意更省心

很多企业主以为"合同签了就完事",其实真正的风险往往藏在履约细节里。就像本案,9万元的生意,双方为3万多块钱打了半年官司,时间、精力、诉讼费加起来,损失远超预付款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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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合同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生意的"安全带"。系好这条带子,才能放心加速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