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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后不付款将产生高额利息,发包方也可能需担责-庐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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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庐江某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将庐江县城西新区二期安置房及相关工程发包给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承建,后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又将该工程内钢构件工程、维修工程,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临时道路修建工程均交付给卢某施工,上述工程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2015年12月3日,卢某与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对其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卢某完成塑钢门窗制作和安装工程的工程款为1213941.62元,该公司支付工程款950000元,下欠该项目工程款为263941元;卢某完成钢构件工程的工程款为762733元,该公司已支付该项目工程款530000元,并扣款3340元,下欠该项目工程款229393元;卢某完成临时道路修建工程的工程款为332610.39元,该公司已支付该项目工程款100000元,下欠该项目工程款为232610元;该公司并于当日向卢某出具3份建设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上该项目部加盖印章。

2018年6月7日,卢某与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对维修工程进行结算,该项目的工程款为583670元,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已支付该项目工程款100000元,下欠该项目工程款为483670元;该项目部于当日向卢某出具结算单1份,该项目部在结算单上加盖印章。

2015年11月23日,庐江县城西新区二期安置房竣工验收。

双方结算后,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未付下欠工程款,因而成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支付卢某工程款1209614元、利息196587.07元(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及后期利息;庐江某投有限公司在欠付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看似普通的工程欠款案,其实藏着三个让企业"肉疼"的法律陷阱,看完您可能后背发凉!

陷阱一:没签合同也白搭,口头协议照样有效
很多老板觉得:"没签正式合同,我爱付不付!"大错特错!本案中,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和卢某只是口头约定,连纸面合同都没有,但法院仍判其必须付款。为什么?因为卢某干了活、公司验收了、双方还做了结算——这等于用实际行动承认了协议存在。

企业该怎么做?
✓ 别再迷信"口头协议省事",90%的工程纠纷都源于此
✓ 至少签个简易书面合同,写清工程范围、价格、付款时间
✓ 如果实在要先开工,必须保留好施工记录、验收单、微信聊天等证据,避免"哑巴吃黄连"

陷阱二:拖一天多一天利息,欠款变"高利贷"
更可怕的是利息计算!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拖了3年多才被起诉,120万工程款愣是滚出了近20万利息(年化6%)。法院明文规定:结算当天就该付款,拖一天算一天利息,时间越长越吓人!

企业该怎么做?
✓ 收到结算单30天内必须完成审核付款,别学本案拖3年
✓ 如果对金额有疑问,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并协商,别当"沉默的羔羊"
✓ 在合同里约定"收到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核",给自己留出缓冲期

陷阱三:发包方也会"躺枪",工程款没付清要背锅
最冤的是庐江某投有限公司!它和卢某根本没签合同,却要为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的欠款"兜底"。法院说得很清楚:只要发包方自己还欠总包方工程款,实际干活的施工方就能直接找你要钱。

企业该怎么做?
✓ 作为发包方:每月核对工程进度,确保按合同付款,保留所有付款凭证
✓ 要求总包方提供分包合同和付款记录,避免"钱给了却欠农民工工资"
✓ 工程结束后及时做最终结算,别留"糊涂账"

血泪教训总结:
工程干完了≠钱到手了,结算完成了≠风险解除了!本案中城投某局有限公司因为三个"没想到":没想到口头协议有效、没想到利息这么高、没想到拖几年才被告,结果多赔20万真金白银。作为企业,您真的承担得起这种"无妄之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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