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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每天要赔房款万分之一-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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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6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3日,宋某、金某作为买受人,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宋某、金某购买界首市"XX"X幢X单元X层XX号住房一套,预测建筑面积95.21平方米,房屋总价款390000元。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宋某、金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向宋某、金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截至起诉之日,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法院判决: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协助宋某、金某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向宋某、金某支付93,561元逾期办证违约金(从2018年6月11日算到2025年1月3日);驳回宋某、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别让"小拖延"变成"大赔偿"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房产纠纷,实则给所有开发商敲响警钟:逾期办证的"小毛病",可能让企业背上"大包袱"。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其中的风险点:

1. "120天"不是从合同交房日算,而是从实际交房日算!
很多开发商以为合同约定2016年底交房,办证期限就从那时起算。但法院明确:办证120天期限是从实际交房日(本案是2018年2月10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即使你晚了两年交房,办证期限还是从交钥匙那天起120天内必须搞定。本案中开发商2018年2月交房,却拖到2025年还没办证,直接触发违约。

2. "万分之一"看着小,6年下来吓一跳!
合同约定每天赔房款的万分之一——39万的房子,一天才39元,好像不多?但算笔账:39元×2399天=9万多元!更可怕的是,法院只判到2025年1月,之后每天还得继续赔。对企业来说,这种"蚊子腿式"违约金最危险:平时不痛不痒,积少成多就是巨额损失。

3. "正在办"不是挡箭牌,"政府原因"也难免责
开发商常以"材料在审批"、"等房管局通知"为由拖延,但法院说了:只要是开发商自身原因(比如没及时提交材料、欠缴税费等)导致办不了证,就必须赔钱。除非能证明是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突变(比如突然要求补做抗震检测),否则"正在办理"不是借口。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建个"办证倒计时表":交房当天就在日历上标记"第120天",提前30天启动自查。别等业主上门才手忙脚乱!
设立"办证专员"岗:专人跟踪每套房的办证进度,和房管局保持热线联系。小公司可以外包给专业机构,花小钱省大麻烦。
逾期先协商,别等上法庭:如果确实办不了证,立刻主动联系业主说明原因、给出时间表,甚至适当补偿(比如送物业费)。本案如果开发商早点协商,9万多元的违约金本可以打折解决。

记住:房产证是业主的"命根子",拖得越久,业主越愤怒,索赔金额像滚雪球一样变大。企业千万别为省小钱吃大亏——及时办证不仅是合同义务,更是保住企业信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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