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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未办证将承担高额违约金-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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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82民初15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6月9日,李某和赵某(原告)与界首市兴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小区一套住房,总价428,000元。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交房;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业主在交房后12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开发商需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补充协议还规定:发生纠纷时,违约方须赔偿对方损失,包括律师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了房款,但开发商直到2018年2月15日才交房,此后一直未协助办理房产证。原告起诉要求开发商办证、支付2018年6月16日至2023年12月10日的违约金84,744元及律师费1000元。

法院判决:被告必须继续协助办理房产证;支付84,744元违约金(计算至2023年9月4日);赔偿1000元律师费;案件受理费959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小疏忽酿成大损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开发商自己“拖拖拉拉”,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看似简单的交房和办证环节,竟让企业多花了近9万块(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非法律人士也能看懂的关键风险点:

  1. “日息式”违约金太可怕,一天不办证就多一天债!
    合同里写明“按日万分之一付违约金”,看似每天只亏40多块(428,000元×0.01%=42.8元),但5年积少成多就是8万多!法院直接按合同算账,开发商一句“行情不好”“人手不足”都无效。企业教训: 合同里任何“按日计算”的违约条款,都像滚雪球——拖得越久,雪球越大。签合同时别嫌麻烦,务必评估清楚:如果真延误,每天要赔多少钱?一年下来扛不扛得住?

  2. “交房日”是违约起点,别以为钥匙一交就万事大吉!
    本案中,合同规定交房后120天内必须办妥房产证。但开发商2018年2月才交房,等于把办证“倒计时”推迟了近两年,违约金从2018年6月才开始算。企业教训: 交房延迟会连锁引爆办证违约!如果施工慢、验收卡壳,别光顾着催业主收房,更要同步启动办证流程(比如提前整理材料、对接房管部门)。否则交房越晚,留给办证的时间越紧,违约风险越高。

  3. 律师费也能让企业“雪上加霜”,别小看“补充协议”!
    开发商以为只赔违约金就行,没想到还得掏1000元律师费。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违约方要赔律师费”。法院说:这是你们自己签的,认!企业教训: 合同里的“补充条款”不是摆设!签之前务必逐条核对:有没有隐藏的赔偿责任?比如“诉讼费”“通知费”“误工费”——这些小钱叠加起来,可能比违约金更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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