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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程款抵房款并实际入住可保住房屋-界首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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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4)皖1282民初61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欠蔡某父亲蔡季的工程款未还,双方协商后,2018年11月14日,蔡某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711232元购买公园大地8幢49铺房屋,付款方式为“抵账”。当天,某皖置业公司出具了收据。之后,蔡某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2023年4月,界首市人民法院因其他债务纠纷查封了该房屋。界首市某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业担保公司”)声称该房屋已抵押给他们,依据其与某皖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代偿借款的凭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蔡某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
法院最终判决:不得执行蔡某购买的房屋,支持了蔡某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用工程款抵房款,只要房子你真住进去了或租出去了,就算开发商欠别人钱,法院也会优先保住房子!
为什么蔡某能赢?法院认准三点:

  1. 合同签得早——在法院查封前就签了合法合同;
  2. 房子真在用——他不仅拿到钥匙,还出租收租,电费单子都齐全;
  3. 没办证不赖他——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不是他的错(某业担保公司自己也承认备案在先,反而证明开发商有问题)。

对企业老板的警示:

记住:签合同只是开始,住进去、办过户、留证据,三步缺一不可! 别等法院贴封条才后悔——法律保护的是行动派,不是空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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