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程款抵房款并实际入住可保住房屋-界首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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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4)皖1282民初61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欠蔡某父亲蔡季的工程款未还,双方协商后,2018年11月14日,蔡某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711232元购买公园大地8幢49铺房屋,付款方式为“抵账”。当天,某皖置业公司出具了收据。之后,蔡某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2023年4月,界首市人民法院因其他债务纠纷查封了该房屋。界首市某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业担保公司”)声称该房屋已抵押给他们,依据其与某皖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代偿借款的凭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蔡某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
法院最终判决:不得执行蔡某购买的房屋,支持了蔡某的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用工程款抵房款,只要房子你真住进去了或租出去了,就算开发商欠别人钱,法院也会优先保住房子!
为什么蔡某能赢?法院认准三点:
- 合同签得早——在法院查封前就签了合法合同;
- 房子真在用——他不仅拿到钥匙,还出租收租,电费单子都齐全;
- 没办证不赖他——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不是他的错(某业担保公司自己也承认备案在先,反而证明开发商有问题)。
对企业老板的警示:
- 抵债别光签合同,赶紧过户!
很多企业用房子抵工程款、货款时,以为签个合同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中,蔡某拖了5年没办证,差点丢房子!只要过户没完成,房子还是开发商的“公共财产”,一旦开发商欠钱,其他债主(比如担保公司)随时能来查封。务必在抵债后30天内办妥过户,别给风险留空子。 - 担保公司也要查清“房子归谁”
某业担保公司以为签了合同、办了备案就能高枕无忧,结果法院说:“备案≠你真拿到房子!”如果房子早被别人住着,你的“优先权”可能打水漂。接受房产抵押前,必须现场看房+查水电费记录,确认是否空置。否则,代偿几百万后,发现房子早被抵给包工头,哭都来不及! - 实际占有就是“护身符”
法院最认“谁在真用房子”。蔡某出租房屋的合同、电费单,成了救命证据。企业收房后,哪怕暂时不用,也要签一份租赁合同并交水电费——这是证明你“合法占有”的铁证,关键时刻能挡千万债务!
记住:签合同只是开始,住进去、办过户、留证据,三步缺一不可! 别等法院贴封条才后悔——法律保护的是行动派,不是空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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