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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不规范处理离岗员工将承担重大法律风险 - 老河口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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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29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常某于1978年5月21日进入原老河口市变压器厂(老河口某华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做临时工。1979年在工作中左手拇指受伤,1993年经老河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玖级伤残。1995年6月常某因患病请假治疗,治疗一个月后要求返回公司上班,公司领导未同意,此后常某一直未上班。1994年1月31日成立老河口某华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7月,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制定职工安置预案,规定内部退养职工每月发放生活费450元,自动离职人员原则上不予安置。常某未被列入安置人员范围。2010年7月,破产管理人支付了常某工伤待遇和退还500元股金。常某多次信访和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内部退养生活费、赔偿社保损失等。

法院判决:一审和二审均驳回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常某1995年6月离岗后劳动关系已实际终止,其要求享受安置待遇和社保赔偿的主张缺乏依据。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两不找"员工处理不当,企业可能面临长期风险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个常见却极易被企业忽视的问题:当员工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岗后,企业既不办理正式离职手续,也不安排工作,形成所谓的"两不找"状态(即企业不找员工、员工也不找企业)。老河口某华变压器公司就是这样处理常某的情况——1995年不让其返岗后,14年间既不发工资也不缴社保,更不办理解除手续,直到2009年破产时才将他列为"自动离职"。

法院为何不支持常某的诉求?因为常某自己也没能证明企业同意他休病假并保留劳动关系。但反过来想:如果常某能提供当年企业批准病假的书面证据,或者企业曾支付过病假工资,结果可能就完全不同了。企业这种"放任不管"的做法,其实埋下了巨大隐患:

  1. 历史问题在企业改制或破产时集中爆发
    很多中小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破产时,才突然发现档案里有十几二十年没联系的"僵尸员工"。这些员工可能突然要求补发工资、补缴社保甚至主张经济补偿,而企业往往因年代久远无法举证,最终被迫承担本不该有的责任。老河口某华变压器公司虽本次胜诉,但不得不花时间精力应诉,还支付了工伤待遇,实属得不偿失。

  2. "自动离职"不能口头认定,必须规范操作
    很多企业认为员工长期不上班就是"自动离职",但法律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达到制度规定天数(通常15-30天),二是企业已按法定程序送达解除通知。本案中,企业既未证明常某旷工事实,也未发解除通知,仅凭"未上班"就想认定自动离职,差点酿成大错。

  3. 社保欠缴的"雪球效应"
    企业常抱侥幸心理:不给离岗员工缴社保能省点钱。但根据《社会保险法》,欠缴社保可能产生三重损失:

    • 补缴本金+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 员工无法享受医保/养老金时的赔偿责任(如本案常某主张的10万元社保损失)
    • 人社部门最高1-3倍的罚款

企业实操建议:三步化解"两不找"风险

  1. 建立"离岗员工"动态清单
    每季度梳理考勤异常人员:对连续3天未到岗的,发送《返岗通知书》;15天未回应的,按制度启动解除程序。像老河口某华变压器公司这样,对1995年离岗的员工到2009年才处理,证据早已灭失。

  2. 规范病假管理流程

    • 要求员工提交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 书面确认病假期限(如"批准病假30天,期满需复工或续假")
    • 到期未复工的,发送《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
      特别提醒:工伤员工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合同!
  3. 历史问题"冷处理"变"热处理"
    若发现多年前离岗员工未处理:

    • 立即核查原始考勤、工资记录
    • 通过EMS向员工户籍地寄送《劳动关系确认函》(留存邮寄凭证)
    • 逾期未回应的,按制度登报公告解除
      注:超过仲裁时效(通常1年)的诉求虽可胜诉,但主动清理能避免信访等衍生风险

企业常把"省事"当效率,殊不知当年省下的那张解除通知书,可能在未来让企业付出十倍代价。规范用工管理不是增加负担,而是用今天的5分钟,避免明天的5年官司。尤其在当前社保全国联网、信用惩戒常态化的背景下,历史欠账必将浮出水面——早清理、早安心,才是真正的企业风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