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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中 物保优先于人保 条款有效,债权人必须先行使抵押权-老河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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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民终53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6月5日,老河口某锋公司与老河口某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约定借款本金1325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10.4%、逾期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老河口某商行依约发放了12490000元的借款。同日,襄阳宇某公司与老河口某商行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主要内容约定将位于老河口市滨江大道北侧"巴黎都市××幢××房××幢的部分房地产设定抵押,为老河口某锋公司上述借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上述借款即将届满前,老河口某锋公司、秦某红、徐某、襄阳宇某公司、沈某、刘某、陈某于2020年6月1日向老河口某商行共同提交了借款展期申请书,同日,老河口某锋公司与老河口某商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对剩余借款本金10540000元,除展期至2023年6月10日外,原借款合同没有变更。秦某、秦某红、徐某、襄阳宇某公司、沈某、刘某、陈某也分别与老河口某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自愿对老河口某锋公司在老河口某商行的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借款展期协议》担保人栏处签字、盖章确认。上述借款展期届满后,因老河口某锋公司尚欠5231999.54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未能偿还,各担保人秦某、秦某红、徐某、襄阳宇某公司、沈某、刘某、陈某也没有履行担保还款义务,老河口某商行为此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老河口某锋公司向老河口某商行偿还借款本金5231999.54元及利息;老河口某商行对襄阳宇某公司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秦某、秦某红、徐某、沈某、刘某、襄阳宇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在襄阳宇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清偿债务后,陈某对未获清偿部分才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一个小小的条款差异,可能让你承担的法律责任天差地别。

案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陈某在保证合同上手写了一句"承担物保优先之剩余义务,承担人保义务",而银行在合同上盖章确认了。就因为这一句不起眼的话,法院判决陈某只需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而不是像其他保证人那样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有几点重要启示:

1. 保证人要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
作为企业担保人,不要轻易承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只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承担责任",这样可以大大降低风险。就像本案中的陈某,因为有这个特别约定,他的责任范围就从"全部债务"缩小到了"抵押物不足清偿的部分"。

2. 债权人要明确担保责任
作为出借方或银行,如果你希望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存在抵押担保,保证人仍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如果接受了"物保优先于人保"的特别约定,后续可能只能先处置抵押物后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 手写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认为合同中打印的内容才是正式条款,手写内容不重要。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甚至在有冲突时,手写内容优先。所以,无论是谁,在签订合同时对任何手写添加的内容都要格外注意,确认清楚后再签字盖章。

4. 仔细核对合同基本信息
本案中还涉及到合同编号不一致的问题。虽然法院最终认定是同一笔债务,但如果合同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有误,可能会给后续维权带来麻烦。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这些基本信息。

5. 利率约定要清晰
本案中关于利率的争议也提醒我们,借款合同中的利率约定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后期产生歧义。特别是如果利率会随时间变化,应当明确约定变化的条件和计算方式。

6. 展期协议要谨慎处理
本案中还涉及到借款展期的问题。企业在办理展期时,要确保展期协议与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衔接,避免出现主合同不一致的情况。

最后,给企业的建议:

记住:担保不是儿戏,签字盖章前务必三思!一个小小的条款差异,可能让你承担的法律责任天差地别。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重视合同条款的细节,防范法律风险。